加强经费保障是高质量课后服务的应有之义
近日,在教育部网站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663号建议的答复》中指出,教育部将全面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服务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努力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这里要为教育部点赞。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支撑和保障“双减”高效落地的重要举措。经过共同努力,课后服务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广参与”。但由于经费来源、保障、统筹等配套机制还未完全跟上,一些问题和矛盾也逐渐显现,如课后服务内容形式单一、专业师资缺乏、补贴发放标准不统一等现象,亟待解决。加强经费保障,加大资源供给,是推动课后服务“上水平、强保障”的应有之义。
首先,要拓宽来源路径。课后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经费保障是前提。“双减”政策明确规定,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下,建立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一方面,地方财政要强化教育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有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制定财政经费保障方案,实现保障的常态化、长效化。另一方面,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由家长合理分摊费用,缓解财政压力,在不大幅度增加家庭经济负担的前提下,丰富课后服务经费来源,充实课后服务经费。
其次,要统筹使用管理。同一县内,学校的规模各不相同,应以县为主建立课后服务经费统筹机制。要核定课后服务成本,教育、财政、发改部门要根据县级公共财政保障水平及居民教育支出能力,制定合理的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要确定经费总量,逐校确定课后服务经费财政保障额度,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建立经费“保障池”“周转池”,保证课后服务经费校际平衡,确保县内教师课后服务补贴基本均衡。要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课后服务经费运行督导检查机制,防止出现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经费现象。
再次,要规范补贴发放。参与课后服务,是教师的额外劳动,应支付相应报酬,激发教师积极性和能动性。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从课程内容、服务时间、活动要求、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制度化、精细化管理。学校要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完善课后服务补贴发放办法,按照核定标准发放,确保按实发放、专款专用,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满意度。
这里要为教育部点赞。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支撑和保障“双减”高效落地的重要举措。经过共同努力,课后服务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广参与”。但由于经费来源、保障、统筹等配套机制还未完全跟上,一些问题和矛盾也逐渐显现,如课后服务内容形式单一、专业师资缺乏、补贴发放标准不统一等现象,亟待解决。加强经费保障,加大资源供给,是推动课后服务“上水平、强保障”的应有之义。
首先,要拓宽来源路径。课后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经费保障是前提。“双减”政策明确规定,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下,建立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一方面,地方财政要强化教育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有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制定财政经费保障方案,实现保障的常态化、长效化。另一方面,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由家长合理分摊费用,缓解财政压力,在不大幅度增加家庭经济负担的前提下,丰富课后服务经费来源,充实课后服务经费。
其次,要统筹使用管理。同一县内,学校的规模各不相同,应以县为主建立课后服务经费统筹机制。要核定课后服务成本,教育、财政、发改部门要根据县级公共财政保障水平及居民教育支出能力,制定合理的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要确定经费总量,逐校确定课后服务经费财政保障额度,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建立经费“保障池”“周转池”,保证课后服务经费校际平衡,确保县内教师课后服务补贴基本均衡。要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课后服务经费运行督导检查机制,防止出现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经费现象。
再次,要规范补贴发放。参与课后服务,是教师的额外劳动,应支付相应报酬,激发教师积极性和能动性。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从课程内容、服务时间、活动要求、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制度化、精细化管理。学校要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完善课后服务补贴发放办法,按照核定标准发放,确保按实发放、专款专用,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