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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违规录取,维护考生正当权利
□杨朝清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有家长反映,在高考期间发现,孩子的高考考生号竟然是学校给的假考生号,无法参加高考。更让家长愤怒的是,他们家孩子根本没有学籍且无法办理毕业证,更没有参加高考的资格,一切都是骗局。只因三年前民办中学沈阳市某高中违规录取小李,而小李一家对此一无所知。(6月22日《河南商报》)
  对未来满怀憧憬的考生,直到无法参加高考时才发现自己没有学籍;中考成绩明明不符合招录政策,民办高中在利益的驱动下违规操作。对于涉事民办高中而言,违规录取一名学生带来的是看得见的收益;可是对于蒙在鼓里的学生和家长来说,被蒙蔽和欺骗不仅意味着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还意味着宝贵的光阴被浪费,也让他们失去了某种意义上通过教育来实现社会流动的机会。
  民办教育没有原罪,一些优质的民办教育资源同样满足了老百姓对“更好的教育”的诉求。然而,泥沙俱下、良莠不齐的民办教育,也存在着一定的乱象。
  作为一种失范行为,“违规录取致无学籍”屡见不鲜,为何?当失范成本不够高而诱惑足够大的时候,一些人就甘愿投机取巧。更进一步说,对违规招录行为并非没有制度与规则的制约,而是因为这些社会规范在某些时候沦为“稻草人”,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甚至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
  违规录取不仅损害考生权利、在招生竞争中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还损害了社会信任,败坏了社会风气。笔者认为,提升违规成本,关键是要让社会规范具有更加强大的实施操作系统,让违规招录不仅更容易被发现、被捕捉,也让失范行为得到更加严厉的规训与惩罚。相关部门应对违规招录实行“零容忍”,只有让违规招录的成本与风险大于收益和回报,投机者才不会“顶风作案”,才能维护考生追逐梦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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