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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体育课入法推动体育课“入心”
□李英锋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记者会上表示,针对实践中学校体育课时被占用的问题,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强调,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4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多年以来,体育课在中小学等教育体系中都被解读为“副科”,处于较弱势的地位。尽管这几年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一直在力挺体育,采取了一系列强化体育教学的措施——要求保障体育课的课时和质量,保障中小学生每天锻炼两小时,并推动中考体育分值上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校园体育的“上位”,也提升了社会对校园体育的重视程度。但相关要求多为政策要求、行政管理要求,其效力来源多为教育政策、方案,这些规范性文件或制度措施的层级效力较低,权威性、制约性、长效性不足,甚至在某些环节或不同地域之间还存在不统一、不协调、不同步等问题。非法律性质的规范性文件不可能赋予学校或老师保质保量上体育课或者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的法律义务,即便发生体育课时被挤占的情况,学校或相关老师也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不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这样的语境中,一些学校或老师自然还抱有挤占体育课没什么事的侥幸心理,而现实中一些体育老师依然存有“让课”的无奈。
  体育课入法,用体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的法律责任,就把有关体育课的政策要求、行政要求上升为法律要求,划出了保障体育课课时和质量的法律红线。体育课的法律刚性传导到学校的教学管理环节和老师的授课环节,就具备了强约束性,一旦学校或老师出现未开齐开足体育课或挤占体育课等违法行为,就会受到法律惩戒。法律惩戒会倒逼学校管理者和老师增强自律意识、底线意识,对体育课入脑入心,给予体育课应有的尊重,严格规范体育教学行为,严格保障体育课的课时和质量。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体育课入法只是第一步,要让法律焕发生命力、产生实质效果,关键在于落实。政府、教育部门及学校应不断强化体育师资、教学设施的配备,做好从中小学到大学的体育课衔接,设计好各阶段的体育教学规划、课程内容和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学校和家庭的体育责任,为体育课入法铺垫好落实条件。
  我国青少年的近视率、肥胖发生率居高不下,增强青少年体质面临着严峻挑战。体育课入法释放出积极的信号,可以助推体育课进入法治化时代,既顺应了校园体育的需求,也顺应了法治建设的需求。笔者期待法律的明确责任和惩戒、震慑、教育等功能可以给体育课营造更好的环境,让体育课得到更强的保障,让体育老师少一分无奈,多一分底气,向青少年体质输送更多的“教育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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