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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教育惩戒需依法有度
□何春奎
  近期,据《潇湘晨报》报道,山东省招远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对网传“九中1班教师体罚学生,致其喝下84消毒液”进行了调查,对该老师存在的对学生“用手拍打后颈、捶打胸膛”等惩戒不当问题给予了相应处理。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去年3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一年多了,但不时发生的一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案例,依然值得我们深思警醒。笔者认为,教育惩戒的本质是“教育”,在学校管理中实施教育惩戒需依法有度。
  首先,要遵循规律,把准“尺度”。教育惩戒的目的是育人,是一种合理的他律手段,要做到手中有戒尺,心中有分寸。教师要掌握好学生犯错误的情况,合情合理采取惩戒措施,让学生明白惩罚的原因,知道犯错后果并且学会担责、改过。实施惩戒时,要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根据过错情节的轻重缓急,以及学生个体生理和心理承受力等情况,采取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的惩戒措施,因人而异、因事而“罚”,达到帮助学生遵守规则、改过向善的育人效果。此外,要把握好场合,对自尊心强的学生不能轻易在公开场合批评,避免学生因伤自尊而“破罐子破摔”;对初犯偶犯的学生,可以冷处理,给其一个改过自新、“校准”行为的机会。
  其次,要不忘初心,传递“温度”。教育的目标是立德树人,手持戒尺要心中有爱,严爱并济。惩戒不是对学生身体的惩罚和心理的冷暴力,要考虑学生的心理特点和群体特征,注意说话的艺术与技巧。惩戒的出发点要落在为学生发展的立场上,该惩戒的惩戒,但不能总是揭学生“伤疤”,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该表扬的表扬,做到奖罚分明,不仅要让学生有敬畏之心,也要让其感受到教育的温度。同时要加强惩戒前后的思想疏导,让学生感受到师者的良苦用心。
  最后,要依法育人,注意“限度”。教育惩戒绝不是体罚,更不是伤害,“惩者,以正其心也”,“正其心”是教育惩戒的重要目的。面对需要教育惩戒的个体对象,教师难免情绪滋生,所以实施教育惩戒时,教师控制自身情绪尤为关键,要防止过激情绪产生,防止教育惩戒演变为体罚或变相体罚,给学生带来恐惧和痛苦。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也不能过度惩戒,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矛盾,甚至师生敌对。教师要坚持小惩大诫,选择对学生损害最小的教育惩戒类型,最大限度降低伤害,达到既纠正学生过错行为,又唤醒其“内在道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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