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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格落实“属地招生”及“公民同招”要求
   本报讯(记者 孔祥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5月5日,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持续深化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严格落实“属地招生”及“公民同招”要求,辖区内县域学位不足或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定向生指标不得跨区域分配。严格规范跨区域招生,到2024年要全部取消跨区域招生。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可在设区的市范围招生。陕西省空军、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等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招生项目按原方案招生。要求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省级备案制度,坚决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
  《通知》表示,要做好特殊群体子女招生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通知》强调,各地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严查空挂学籍、违规招收借读生、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招收线下生等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务必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招生政策的现象给予严肃查处。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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