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发展壁垒 让职业教育未来更可期
由于社会发展以及教育改革迈向纵深,我国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普职分流政策,近年来饱受诟病。实行普职分流,既能够满足不同才能学生的发展需要,又提供了一条多样化的成长成才之路,可谓是一举多得。但令人遗憾的是,在之前的实施过程中,这种政策规定与各地教育发展实际不甚契合,“一刀切”的僵化执行情况比比皆是,在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和就业前景与普通教育差距仍然存在的现实下,进一步激发了家长和学生的焦虑。
新职业教育法将原法中的“分流”规定,修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从“分流”到“协调”,强制的意味明显减弱,初中毕业以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两分东西”的局面,也将一去不复返,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比例将有更大的弹性空间,有利于扭转上述教育焦虑前移的趋势,让学生自主选择适合自身的成长道路。
职校生源差、人才质量不高、就业易遭歧视等标签,被贴在中职教育的“脑门”上,亟待一场同频共振的改革。这也是新职业教育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新职业教育法首先确立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同等重要地位,明确二者只是类型不同,不再有层次之别;其次将本科以上层次职业教育写入其中,畅通了中职生读高职、本科、研究生的上升通道。这也意味着,更多中职生在高考后填报志愿的选择将不减反增,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将极大被满足,在求学和职业发展上大有可为,有利于发展更高质量职业教育,培养更高技能人才,凝聚社会关于发展中职教育的共识。
打通中职教育发展壁垒,不仅在于发展本科及以上职业教育,满足学生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需求,也是对接发展高端先进制造业的人才需求。当前,我国正走在向制造业强国奋发的征程上,显著增强创新能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急需培育更多的高技能人才,这也是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所在。
面对职业教育的全新定位,要按照升学与就业并重的办学原则,一方面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办出高质量、有特色的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职普融通等多种发展路径。另一方面要继续打破公众对职业教育的成见,树立崇尚技能的教育观和成才观,保障职校生在升学、就业和职业发展方面与普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实现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条条道路通罗马”。
新职业教育法将原法中的“分流”规定,修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从“分流”到“协调”,强制的意味明显减弱,初中毕业以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两分东西”的局面,也将一去不复返,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比例将有更大的弹性空间,有利于扭转上述教育焦虑前移的趋势,让学生自主选择适合自身的成长道路。
职校生源差、人才质量不高、就业易遭歧视等标签,被贴在中职教育的“脑门”上,亟待一场同频共振的改革。这也是新职业教育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新职业教育法首先确立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同等重要地位,明确二者只是类型不同,不再有层次之别;其次将本科以上层次职业教育写入其中,畅通了中职生读高职、本科、研究生的上升通道。这也意味着,更多中职生在高考后填报志愿的选择将不减反增,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将极大被满足,在求学和职业发展上大有可为,有利于发展更高质量职业教育,培养更高技能人才,凝聚社会关于发展中职教育的共识。
打通中职教育发展壁垒,不仅在于发展本科及以上职业教育,满足学生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需求,也是对接发展高端先进制造业的人才需求。当前,我国正走在向制造业强国奋发的征程上,显著增强创新能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急需培育更多的高技能人才,这也是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所在。
面对职业教育的全新定位,要按照升学与就业并重的办学原则,一方面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办出高质量、有特色的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职普融通等多种发展路径。另一方面要继续打破公众对职业教育的成见,树立崇尚技能的教育观和成才观,保障职校生在升学、就业和职业发展方面与普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实现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条条道路通罗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