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河南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
   本报讯(魏淑敏)近日,为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规范管理,河南省教育厅出台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到2025年,全省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要达到90%以上,即100%的城市学校都必须举办家长学校,农村的办学率也要达到85%以上。
  《意见》明确,中小学(幼儿园)负责组建本单位的家长学校,校(园)长兼任家长学校校长,对家长学校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家长学校要建立并完善规章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家长学校考核制度,原则上每三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结果。家长学校要充分挖掘整合社会、学校、家庭资源,积极构建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学段特征的家长学校课程体系,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针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问题或困惑,确定相应的课程内容,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用正确的行动、思想、方法教育引导孩子。
  《意见》要求,家长学校的教学要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
  据了解,家长学校的师资队伍由德育工作负责人、年级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五老”人员、优秀家长、志愿者等共同组成,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聘请专家或社会工作者开展相关工作。中小学(幼儿园)应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师业务培训,将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教师的工作量。

报社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 邮编 710003 陕西教育报刊 版权所有 陕ICP备08105011号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