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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有条件的地区可分开评价城乡教师
  本报讯(记者孙永涛) 将乡村首席教师、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奖励计划纳入骨干教师培养序列,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将乡村教师和城镇教师分开评价……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紧紧抓住影响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用3到5年时间,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推动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乡村教育。
  《通知》指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全省基础教育的“短板”,数量、质量和增量都还不能充分满足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各地要与师范院校加强协作,探索实施定向培养或公费师范生等政策,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加大乡村学校教育硕士、教育博士培养力度。基础教育教师“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向乡村教师倾斜,设置省、市两级乡村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专项,将乡村首席教师、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奖励计划纳入骨干教师培养序列。
  《通知》要求,继续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和绩效工资政策,加大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在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金,保障乡村教师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保障乡村教师享受医疗救助等政策,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体检。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和购房补贴制度,推进乡村教师周转房制度建设,改建、配建和新建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
  《通知》明确,长期在乡村从教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时可放宽学历要求,适当增加教育教学实绩评价权重。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将乡村教师和城镇教师分开评价,适当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允许乡村小学教师按照所教学科申报职称;探索建立基层教师“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高级职称评审制度,对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此外,《通知》还明确,实施教育系统“鹊桥工程”,关心乡村教师婚恋问题,对两地分居的乡村教师,可通过在省域内跨区域协商对调等交流方式,解决两地分居问题;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优秀、教学业绩突出、长期担任班主任、社会认可度高的乡村教师优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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