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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培养“科学家” 必要且可行
□贾绍红
  3月25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陕西省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建立科学、多元的发现和培育机制,对有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进行个性化培养”备受关注。(3月26日《华商报》)
  比如,怎样判定青少年有没有科学家潜质?有人认为自然生长最重要,揠苗助长或适得其反,牛顿、爱因斯坦小时候并没有显露多少科学家潜质,而“方仲永”式的案例倒不鲜见。这些观点是对《方案》必要性、操作性、结果性的思考,不乏深度,但有失偏颇。
  第一,对有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进行个性化培养,完全必要。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培养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对促进未来创新人才培养、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2021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提出了“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和“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育计划”,《方案》是对其的具体落实,并非陕西的“发明”。而且,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且条件越好发展越好,科学家培养也是如此,即使有特例存在,也不能否定基本规律,放弃开展。
  第二,对有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进行个性化培养,实质是全体受益。要看到《方案》注重的是对青少年群体科学素质的整体提升,并非是对具有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建立独立的培养体系。比如《方案》提出,将完善评价制度、改进教学方式、加强科学活动、建立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衔接机制、实施教师科学素质提升工程,这些措施面向的是各级各类学校,解决的是当前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应该说,这项改革最终推动的是整体教育质量的提升,每一个青少年学生都是受益者,而不仅仅是那些所谓“有科学家潜质”的人。
  第三,对有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进行个性化培养,无损教育公平。公众有担忧,或来自《方案》提出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育计划”,担心其中的措施引发新的教育不公。事实上,孩子的天赋是有差别的,没有差异的教育会抹杀一些孩子的天赋,同样也会压垮一些孩子的身心,让每一个孩子找到自己适合的发展方向并促进其充分发展才是有质量的教育。并且《方案》还提出,将建立科学、多元的发现和培育机制,这就是说所有具有科学家潜质的孩子被发现、被培养的机会和通道都是均等的、开放的;一些孩子即使在现阶段没有进入科学家培养范围,在将来展露出相应潜质后也会被纳入,同样不失教育公平本义。
  综上所述,对有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进行个性化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质量人才培养的需要,有利于推动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是完全必要且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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