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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容低俗食品 侵蚀未成年人
□孔德淇
  “二货救心丸”“贱男消失片”“节操片”……近日,不少标签标识名称低俗的食品出现在中小学校周边,引发家长群体担忧。目前,已有执法人员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责令商家停止销售上述食品并依法扣押。(3月23日《南国早报》)
  这些食品的价格从几毛钱到几块钱不等,美其名曰“搞怪”,实则以低俗为噱头,将恶趣味当卖点,触犯了公序良俗的底线。食品包装作为青少年日常接触较多的广告形式,长期“耳濡目染”,会对其心理和价值观念产生不良影响。
  大胆构思包装设计,吸引顾客认同和购买本无可厚非,但也不能缺乏起码的道德约束。事实上,相关商家对于创新定位拿捏不当,模糊了抖机灵和真创意的边界,不断试探消费者对其低俗营销的接受程度,无疑是本末倒置,不仅不能擦出生意的“火花”,还会引来家长和社会公众的怒火。
  抛开包装问题不说,低俗食品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忧。据了解,这些食品不但没有标注生产厂家等信息,经营者也未能提供相关进货票据信息,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如此安全得不到保证的食品,流入校园市场,为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埋下了隐患。
  低俗食品从包装到食品本身,都充斥着问题,让广大未成年消费者伤心又伤身。《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早前,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也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对于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的食品,一旦发现立刻下架处理。
  如今,低俗食品卷土重来,也说明整治不能是一阵风。有关方面应尽快建立常态化监管和抽检监测机制,综合运用登记注册、日常监管、执法稽查、信用监管等手段,一方面督促校园及周边的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进行全面自查,不采购、储存和销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另一方面加大对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广告宣传等领域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力度,属于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应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查处,该督促的督促,该处罚的处罚,用善治呵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另外,学校、家长也要足够重视起来,引导孩子正确消费,对低俗食品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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