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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从十方面规范普通高中教学管理
  本报讯(穆如)近日,为规范普通高中教学管理,江西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以下简称《要求》),从教学管理组织、严格学籍管理、选课走班管理、综合素质评价、教学质量评价等十个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要求》明确,在教学管理组织方面,校长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第一责任人,确保教学管理务实高效。教学计划制订方面,学校要科学制订教学计划,着重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管理实施方面,建立岗前培训制度,改进教学方法,提倡互动式、启发式、体验式教学,坚持因材施教,更加注重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日常教学管理方面,除即将进入高三年级的学生,可在确保安全和坚持自愿的原则下,在寒暑假期间适当安排教学外,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其他情况下一律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违规补课。学籍管理方面,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招收旁听生、借读生等现象。选课走班管理方面,坚持自主性、差异性、发展性原则,课程设置要既满足升学考试需要,又有利于学生长远发展。
  《要求》明确,综合素质评价方面,强化对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方面的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教学质量评价方面,采取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等方式,提高教学质量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把教学质量评价作为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教学质量评价经常化与制度化。
  《要求》表示,教学研究管理方面,要加强校本课程研究与开发,丰富学校课程体系。积极组织开展校本培训,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开展教学名师、教学能手评选工作,鼓励优秀教师积极投身教学研究。教学条件保障方面,坚持教学优先的经费保障原则,学校要按规定确保教育教学、教学改革等的经费投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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