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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分学段对劳动教育提出清单建议
  本报综合讯 为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要求,全区大中小学必须开足开齐劳动必修课,中小学劳动教育必修课每周平均不少于1课时,不得挤占、挪用,学校要对学生每周课外校外劳动时间作出规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劳动教育依托课程体系,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开展劳动教育。同时,要求大中小学每学年合理设立劳动周,劳动周与各学段劳动必修课不能相互替代,由学校统一组织,以集体劳动为主,集中落实安排。
  《指南》分学段对学生劳动课程内容、实施过程分别提出了清单建议,鼓励学校在实施方式、成果要求、评价措施等方面进行创新。
  为保障劳动教育落地落实,《指南》要求大中小学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每学段结束时,要依据学段目标和内容,结合综合素质档案分析,兼顾必修课学习和课外劳动实践,对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习惯和品质等劳动素养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定,推动将学段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按照要求,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劳动教育课时、劳动实践课程、教学保障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将督导结果列为衡量区域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
  此外,《指南》强调,各地各校要丰富和拓展劳动实践场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明确劳动课教师管理要求,保障劳动课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推动中小学、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建立师资交流共享机制,健全经费机制和安全机制。以上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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