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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网络素养应成师德教育必修课
□张小军
  据《齐鲁晚报》报道,9月9日,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某小学一名老师在社交媒体上“晒”了一束鲜花、一盒月饼及一箱饮料,并配文“当老师的好处就是处处被偏爱着!感谢王某某妈妈送来的教师节礼物,你真有心!”在引发外界关注后,9月10日,涉事女老师回应称,鲜花是她闺蜜送的,其他礼物是学校发的。9月11日,郸城县教育体育局发布情况说明称,已对涉事教师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向学生家长退还鲜花等额费用。对此,有网友认为老师的炫耀行为不妥,也有人认为学生家长送老师鲜花无可厚非,教育局的处理有失尺度。
  教师节收受家长一束鲜花,问题说有则有、说无则无。说有在于,师德师风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教师不能收取和变相收取学生家长礼品礼金,收受家长鲜花自然不被允许、涉嫌违规;说无在于,送受双方也是“闺蜜”,送花完全算一种正常的人情往来,不能因为有教师这个身份就可以忽视当事人正常的社交权利。问题在于,涉事教师在当初发布时并没有道出送花人的“闺蜜”身份。因此,家长大发感慨、教育部门介入处理实属正常。
  网络能压缩时空距离,给我们打开精彩纷呈的外部世界,也能消除纷扰,让表达者站在自己的立场痛快地阐明观点。每个人都是网络的受益者,也都可能因网络发言而被误伤。各校在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时,还有必要培养教师的网络素养,提醒教师“网络有‘巡警’,发言要谨慎”。
  首先,要提醒教师注意身份,避免误导家长、公众。教师是个特殊的职业,社会与家长对教师的一言一行密切关注,要求很高。教师发布一些正常的社会活动信息,如果涉及人物身份,一定要谨慎,防范引起其他家长和公众的误解误判,给自己制造麻烦。比如,是不是存在炫耀、不文明、不良示范迹象,会不会对其他家长形成不良暗示,引起公众心理不适。当然,最根本的还是教师的言行要符合身份、不越尺度。
  其次,要提醒教师自觉守法守纪,避免触犯法律法规。“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这个要求,不仅指面对现实,也涵盖面对网络。教师在网络发言时,一定要注意法律纪律要求,多问几个合不合法、允不允许。比如,发布学生活动视频、图片时思考,会不会伤害学生?家长同意了没?转发热门信息时思考,信息来源是哪,渠道正规、准确可靠吗?会不会产生不良导向?
  信息社会,我们都是网络人。目前,很多教师建立了自己的网络社交平台,有的管理得法,在社会引领、育人指导、沟通展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个别教师不理解平台面向不确定群体的特殊属性,用私人聊天的方式在公众平台“畅所欲言”;把建平台当成牟利手段,用平台直播带货、引流赚钱,干出有违身份、违反纪律的事。教师要谨记,涵养网络素质、严守用网要求,做到校内校外一个样、网上网下一个样,才能用好网络,享用网络,让网络成为促进自身建设、工作开展的有益帮手,舒心过好每一天、顺利完成更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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