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应成青少年安全教育“必修课”
青少年暑期溺亡的悲剧近年来频频上演。记者根据公开报道统计发现,仅今年6月至今,青少年溺亡事件便多达数十起。中国疾控中心2021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每年青少年溺亡发生地,80%以上是在野外开放性水域。(7月19日《法治日报》)
又到暑期,又到青少年溺水事故的高发期。笔者认为,应对暑期密集发生的青少年溺水事故,应该建立常态长效的预防、管理机制,充分调动起学校、家庭、政府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责任,合力为青少年筑牢防溺水“安全网”,打破青少年暑期溺水事故的周期性悲剧循环。
中小学应该把防溺水与防火、防电、防交通事故等一起列入生命安全教育计划,从溺水事故中总结教训,从细节入手,合理设计教学内容,保障开课次数和质量,并邀请游泳教练、溺水急救专业人士等到校给学生授课,让学生了解游泳尤其是野泳的风险,看清游泳以及救人的安全红线,掌握自救的技巧,提升应对溺水的反应处置能力。
家庭需要承担好对青少年的监护责任,注意了解掌握青少年的活动信息,鼓励支持青少年参与正规的游泳学习训练。如青少年到游泳场馆游泳,父母等监护人应尽量陪同,而对青少年到野外开放水域游泳的计划则应进行劝诫、阻止。日常生活中,监护人要多给青少年敲防溺水安全教育的警钟,这种家庭警示教育不是空泛模糊的“注意安全”,而是耐心讲解有关溺水事故的案例以及野泳的危险、防溺水的经验等,让青少年逐渐养成防溺水的安全观,形成远离危险水域和危险动作的自觉。
政府应支持学校完善游泳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购买游泳训练社会服务,为中小学生学习游泳创造条件;针对留守儿童或隔代抚养儿童,应督促其家庭积极承担监护责任,并通过村居、社区、志愿者等承担好监护补位责任,堵住防溺水安全监护的漏洞;推动法律法规的完善升级,健全对野外开放水域的防溺水防范机制,明确履行警示责任的主体以及具体的警示、巡管措施,鼓励民众举报青少年的野泳行为,打造技防、物防、人防三位一体的防溺水安全体系。
总之,防溺水应成青少年的安全教育“必修课”,也应成为社会各界的安全管理共同责任。除了学校、家庭和政府,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应该对青少年防溺水多尽尽责任。任何人看见了青少年的高风险野泳行为或发现了青少年的高风险野泳倾向,都不妨多劝劝、多“骂骂”,这样才能把防溺水“安全网”织得更密实更牢靠。
又到暑期,又到青少年溺水事故的高发期。笔者认为,应对暑期密集发生的青少年溺水事故,应该建立常态长效的预防、管理机制,充分调动起学校、家庭、政府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责任,合力为青少年筑牢防溺水“安全网”,打破青少年暑期溺水事故的周期性悲剧循环。
中小学应该把防溺水与防火、防电、防交通事故等一起列入生命安全教育计划,从溺水事故中总结教训,从细节入手,合理设计教学内容,保障开课次数和质量,并邀请游泳教练、溺水急救专业人士等到校给学生授课,让学生了解游泳尤其是野泳的风险,看清游泳以及救人的安全红线,掌握自救的技巧,提升应对溺水的反应处置能力。
家庭需要承担好对青少年的监护责任,注意了解掌握青少年的活动信息,鼓励支持青少年参与正规的游泳学习训练。如青少年到游泳场馆游泳,父母等监护人应尽量陪同,而对青少年到野外开放水域游泳的计划则应进行劝诫、阻止。日常生活中,监护人要多给青少年敲防溺水安全教育的警钟,这种家庭警示教育不是空泛模糊的“注意安全”,而是耐心讲解有关溺水事故的案例以及野泳的危险、防溺水的经验等,让青少年逐渐养成防溺水的安全观,形成远离危险水域和危险动作的自觉。
政府应支持学校完善游泳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购买游泳训练社会服务,为中小学生学习游泳创造条件;针对留守儿童或隔代抚养儿童,应督促其家庭积极承担监护责任,并通过村居、社区、志愿者等承担好监护补位责任,堵住防溺水安全监护的漏洞;推动法律法规的完善升级,健全对野外开放水域的防溺水防范机制,明确履行警示责任的主体以及具体的警示、巡管措施,鼓励民众举报青少年的野泳行为,打造技防、物防、人防三位一体的防溺水安全体系。
总之,防溺水应成青少年的安全教育“必修课”,也应成为社会各界的安全管理共同责任。除了学校、家庭和政府,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应该对青少年防溺水多尽尽责任。任何人看见了青少年的高风险野泳行为或发现了青少年的高风险野泳倾向,都不妨多劝劝、多“骂骂”,这样才能把防溺水“安全网”织得更密实更牢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