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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以教育信息化为名损害教育公平
□卞广春
  近日,云南省普洱市张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思茅区第四中学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划分智慧班和传统班,智慧班的学生需要花5800元购买平板电脑。普洱市有关部门已责令该校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取消智慧班与普通班分班,督促该校向719名学生退还了全部违规收费244.46万元,并将平板电脑、配套设备及教学资源收回供统一教学使用。(7月6日《光明日报》)
  学校能不能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分班,不是一个悬而未决可以打“擦边球”的话题。类似事件2020年曾出现在浙江省嘉兴市某中学,学校要求购买包括平板电脑、相关教辅软件和上课所需要的流量包,并以购买平板与否划分实验班和普通班。为此,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公布了上述问题的整改情况。涉事中学明知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划分智慧班和传统班面临争议,仍不计后果,顶风作案,有违家长意愿,有违监管规则,有悖教育公平。
  教育部等八部门在2019年发布的《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要求,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教育部等五部门在202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从中可以看出,即使学校以“自愿”为由规避有关规定,也是“套路”,属于应严肃处理的违规行为。
  移动互联网时代,学校意识到信息化教学的便利,探索新的教学形式可以理解。不过,要求统一购买平板电脑是不科学的。如今,有平板电脑的家庭不少,让学生把家里的平板电脑带到学校来,同样可以实现信息化教学的目的。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分班也不公平,这种有意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的做法,看似对提高教学效果有利,实际上对教育公平和全面育人十分不利。以学生是否购买平板电脑分班,是被严令禁止的按学生成绩分班的变种形式。能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分班,也可能以更不合理有违公平的方式分配教育资源。这除了增加家长的经济负担、心理负担,也侵犯了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侵犯了经济不富裕家庭孩子的公平教育权。
  信息化教学改革,可以利用先进的教学工具,借力发力,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但受利益驱动,挑战教育公平等政策,影响行业形象,需要严肃关注、认真面对。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分班的现象,是以教育信息化之名行有损教育公平之实,这种情况不能再有,监督管理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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