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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
  本报讯(记者胡晋瑜) 为进一步健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制度,近日,山西省印发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竞赛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省性学科类竞赛活动。
  《办法》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国家或省级编制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主办方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办法》强调,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竞赛过程要遵循科学规范的程序、加强学术诚信的要求,严格命题阅卷(评审认定),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情况发生。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省教育厅公布竞赛活动清单的发文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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