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两个“办法”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本报讯(记者陈栋) 为切实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湖南省出台《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以下对两个文件简称《办法》)。
《办法》强调,健全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建立多部门共管联治的工作体系。明确设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国家以及行业规定的场地、设施,具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培训目标、计划、课程内容以及保障培训质量的相应措施等。
《办法》规定,各地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先证后照”原则,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审批登记。《办法》推行“一站式”“一次办”行政许可服务,举办者提出设立培训机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归口受理,之后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审核申报材料、现场评估办学条件,并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同意设立的,同步颁发办学许可证。
《办法》明确,对于之前已审批设立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允许各地可设置一年左右的过渡期,进行重新审核登记,达到准入标准的换发或颁发办学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或变更注册登记。
此外,《办法》着重对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收费管理、培训训材料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要求各级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年检年报等工作,指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党的建设。
《办法》强调,健全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建立多部门共管联治的工作体系。明确设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国家以及行业规定的场地、设施,具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培训目标、计划、课程内容以及保障培训质量的相应措施等。
《办法》规定,各地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先证后照”原则,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审批登记。《办法》推行“一站式”“一次办”行政许可服务,举办者提出设立培训机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归口受理,之后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审核申报材料、现场评估办学条件,并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同意设立的,同步颁发办学许可证。
《办法》明确,对于之前已审批设立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允许各地可设置一年左右的过渡期,进行重新审核登记,达到准入标准的换发或颁发办学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或变更注册登记。
此外,《办法》着重对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收费管理、培训训材料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要求各级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年检年报等工作,指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