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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划选派18292名教师到“三区”支教
  本报讯(记者杨乐)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2022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鼓励引导更多优秀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2—2023学年全国计划选派18292名教师,其中初中计划选派6801名、小学计划选派11080名、幼儿园计划选派411名。
  《通知》指出,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选派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按照学年开展选派工作。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不列入选派范围。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也不列入选派范围。
  《通知》提出,选派形式鼓励以“组团式”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同时,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受援学校要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通知》要求,要做好待遇保障工作。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受援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中央财政应分担的选派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其他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派出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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