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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明确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本报讯(魏淑敏) 为进一步规范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近日,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明确,在河北设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具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具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及教材,具有符合国家标准且与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标准》要求,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参与举办或实际控制科技类培训机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外文名称需要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名称不得含有损坏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不得使用歧义或误导性词汇。
  《标准》强调,施行“一点一证”,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或培训点只能申办设立一个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且不能与学科类培训机构共同使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同时,《标准》要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具有1年及以上从教或教育实习经历,并有至少一项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该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机构预收费资金统一纳入河北省规定的监管平台进行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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