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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无序流动优秀教师称号是实现县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必要保障
□王越群
  日前,陕西省教育厅通报取消无序流动的70名教师“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等优秀教师称号(资格)的消息,在网络上和坊间引起广泛热议。这不禁让笔者想起了去年在参加省政协对全省农村师资队伍建设调研时,每走一地,不管是市、县(区)领导、教育部门领导,还是中小学校长或幼儿园园长,在谈到县域内教育质量持续下滑的时候,发出的几乎都是同一个无奈的声音——大中城市学校的“虹吸效应”导致优秀教师大量流失。笔者认为,陕西省教育厅此举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及时,当然更是瞄准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而采取的断然之举,值得称道,我们应该为此点赞,原因有三:
  一是优秀教师无序流动影响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新时代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和为人民服务”的方针要求,我国教育已经进入高质量优质均衡发展时期,以前那种“城强乡弱”基本均衡发展状况正在得到全面调整与纠正,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教育改革政策或法规予以落实,特别是由“双减”政策落实撬动的一系列重大教育改革,正在得到强有力推进,以确保城乡一体化优质均衡教育发展目标的实现。毫无疑问,不管是从全省整体来说,还是从具体县域教育发展来说,学前教育普惠化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等,都是向着更加公平的教育方向发展。而没有教师队伍的优质均衡和整体上优秀教师的合理布局,城乡教育如果继续让差别扩大下去,就从根本上违背了教育为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根本宗旨。因此,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优秀教师无序流动,是新时代教育发展的历史必然。
  二是优秀教师无序流动干扰全省整体教师队伍建设部署。“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是为快速解决全省尤其是县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综合素质和能力普遍偏低而采取的一项系统工程,特别是通过培养一批覆盖全省城乡、分布合理的优秀教师,带动全省教师队伍水平能力的普遍提升,从而为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特别是县域内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所致,近十年来,省上虽然每年都按照既定计划进行培养,但回头却发现,一部分优秀教师,特别是获得省级称号的县城以下学校的优秀教师,却都纷纷“飞走”,很多所谓的城市名校对外炫耀的名优教师比例,有相当一些都是没有付出任何培养代价“挖来”“盗来”的,从而导致县域内教育质量无奈地走向“塌陷”,广大县域中小学幼儿园费力培养出的“名师”来支撑本地教育发展的良好愿望无奈落空。如此,采取断然措施阻止优秀教师的无序流动,当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
  三是优秀教师无序流动直接违反培养、管理与使用制度。有一种看法认为,优秀教师的流动是教师自己职业选择的权利,且获得的相关称号也是经过公平评选、合法合规取得认可。笔者认为,仅从《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便可知晓,“进入优秀教师培养序列,原则上应在本县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对3年服务期内,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含辞职)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优秀教师,取消相关政府待遇,取消其参与各级组织的评审评优督导及教师资格考试考官资格,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这就充分说明,省教育厅的做法其实是有言在先,现在只是照章办事、依规办事而已,做法并无任何不妥。假如我们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必然会使很多教师参与骨干体系评选的动机发生变质,导致唯帽子、功利化、短视化教师成长扭曲现象更为严重,各级政府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财力培养名优教师队伍的价值发生了严重扭曲。如果对此现象不进行及时纠正和制止,那才是真正的不作为。
  总之,取消无序流动优秀教师称号是实现县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必要保障。当然,导致优秀教师无序流动的成因很多,作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来说,既要坚持正确做法不动摇,又要面对新问题用更多的智慧和办法,让包括优秀教师在内的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安心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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