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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展中小学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治理
   本报讯(记者 杨乐)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持续到2023年3月,在湖南省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专项治理,划定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校外违规培训的“高压线”,压实中小学校及校长的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师德师风建设,从源头防范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一对一”等地下违规培训。
  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以往,此次出台的《通知》,除了再次强调“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外,对违规教师的惩处更为明晰,震慑力也更强,以避免出现对查处的涉事教师“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处理。
  《通知》强调,一经查实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的,对涉事教师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并取消不得少于两年的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对涉事教师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经处理或处分后仍不改正,继续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的,对涉事教师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涉事教师给予开除处分或解聘,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对年度内发生3起及以上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的中小学校(学校及负责人主动发现和处理的案例不计入),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取消所在学校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考核评优的资格。而学校及负责人主动发现和处理的案例不计入此项处罚,更鼓励了各部门各校积极主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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