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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本报讯(记者 胡晋瑜) 近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等要求。
  《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网站平台应在现有“青少年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建立专门服务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规范重点功能应用。
  此外,《意见》要求加强网络素养教育。鼓励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和行为准则、网络法治观念和行为规范、网络使用能力建设、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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