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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小学八月底前按标准 配备法治副校长
  本报讯(魏淑敏)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五部门有关通知要求,3月31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法院等部门要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法治副校长在加强中小学校依法治理、保护师生权益,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通知》指出,对标“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的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摸排辖区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情况,建立法治副校长配备情况台账。凡是没有配备法治副校长的学校,要尽快按照《办法》第六条明确的标准选聘法治副校长。对已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学校,要防止形式主义和打折扣,注意纠正以往形成但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情况,保证今年8月底前所有学校按标准全覆盖配备法治副校长。
  《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协商完善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提出需求、选聘、培训、考核、退出等全链条的管理模式。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提出需求,并与派出机关就人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保证人员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对法治副校长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学校向所聘人员颁发聘书,明确聘期,并向全校宣布任职。由学校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评价制度,客观评价法治副校长履职实际成效,按年度对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作出评价;聘请2个以上法治副校长的学校,要合理划定各自的职能,防止“聘而不用”,保证法治副校长全方位履行法定职责。同时《通知》明确,各单位聘任和管理法治副校长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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