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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准入审查工作指南
  本报讯(魏淑敏)3月31日,北京市体育局发布《北京市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准入审查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提出拟在北京市登记注册,以传授体育技能、提升运动能力为目的,面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事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服务的市场主体,都要进行准入审查。
  《指南》明确,举办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法人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青少年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涉及联合办学办训的,应签署联合办训协议。
  《指南》要求,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专职体育执教、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且数量应满足培训需要。从业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体育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培训能力。从事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的执教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高等教育学历或中等以上职业教育学历,并在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等八种规定证书中至少持有一种。
  《指南》规定,室内培训不得使用居民住宅作为培训场所。在场地面积要求方面,线下体育培训机构开展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开展培训教学的场地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
  《指南》表示,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应坚持“健康第一”导向,注重健全人格培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融入青少年体育培训全过程,抵制“应试体育”思维,以提高身体素质、增强体质健康、提升运动技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其培训大纲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合法、合规的教材,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国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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