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课质量,如何评价更科学
在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新图景中,统筹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是其中最为浓墨重彩的一笔。为了有效把脉各学段思政课建设的薄弱环节,及时在一体化系统的运行过程中“诊断反馈”“开方调节”,需要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的指示要求,打造与之相配套的“评价套餐”,整体性提升各学段思政课建设的育人效果。
基础套餐:针对“教育要素”改进结果评价
传统的结果评价以教育实施一段时间后的效果呈现作为评价重心,关注教育目标的完成度,却忽视对目标、内容、方法等教育要素本身设置的合理性检测。针对“教育要素”而开展的思政课一体化评价致力于改进结果评价,为结果评价提供一种更加具有说服力的检验标准。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视域下,针对教育要素而开展的一体化评价处于基础性评价地位,属于相对静态的评价系统,旨在思政课程实施以前,对各教育要素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客观评估,为后续的结果评价提供前提性检验。
“教育要素”一体化评价的实质是检测教育要素存在的规范性问题。“规范”描述的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尺规、标准,“规范性”揭示了符合这种既定规约准则的内生性质。教育要素存在的规范性问题具体体现在教育要素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层面。我们将规范性问题的具象表现投射到各类要素本身。首先,“目标要素”的规范性表现为目标设置的政治性与方向性是否正确,价值导向是否鲜明,不同学段的教育目标之间是否具有衔接贯通性与层次递进性,是否符合学生的认知心理特征;其次,“内容要素”的规范性表现为教育内容设置是否充分依据教育目标的要求进行全面深化与展开,是否彰显出时代性特征,展现出各学段教育内容的渐进性与衔接性;再次,“方法要素”的评价是一种前提监测,其规范性表现为方法要素的设置是否具有学段针对性、时代的综合性以及恰当的主题引导性作用;最后,“主体要素”的规范性表现为主体选择是否有效把好了政治观、师德观、专业观。
核心套餐:针对“教育过程”强化过程评价
“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价值导向使得传统的思政课评价偏重于对结果评价的使用,过程评价的边缘化趋向不仅导致评价结果本身的信效度弱化,而且使得“人本”评价的价值初衷向“绩本”评价过度偏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出台与实施开启了教育评价“指挥棒”的全面转向,立足“人”的全面发展,强化过程评价,成为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评价的重要导向。其中,针对“教育过程”而开展的一体化评价是强化过程评价的系统典范,它充分体现了大中小学思政课评价的动态发展趋势。
“教育过程”一体化评价主要是对各学段思政课的开展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的系统评估,具体针对“教师教学过程”和“学生学习过程”进行双维反馈,以便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增强教育实效。一方面,针对“教师教学过程”开展的一体化评价要注重横向维度中课前、课中、课后的考评项目设定。例如在课前,对各学段教师参与跨学段集体备课、教学研讨的量化与质性评价,教学方案制订的全面性、合理性与渐进性考查;在课中,针对教师对教学内容的安排情况、教学环节的搭配情况、教学方法的使用情况、满足学生的需求情况、促进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在课后,检验教师对课堂内容的总结情况、随堂测试的设置情况以及作业的布置与批改情况。由此,通过课前、课中、课后的系统监测完整呈现各学段思政课教师教学的过程性质量。另一方面,针对“学生学习过程”开展的一体化评价同样要贯通课前、课中、课后的过程考核视角。在课前,注重对不同学段学生的预习情况、学习动机、认知能力水平进行系统评价;在课中,针对学生的课堂参与情况、学生思维状态、学习达成状态进行质性评价;在课后,集中考查学生对于课堂内容总结、随堂测试表现以及课后作业完成质量。
主打套餐:针对“教育效果”探索增值评价
以单一固化的分数标准来衡量教育效果是一种机械化、短视化的评价模式,这种单纯强调结果的教育评价多用于甄别选拔,很少能真正促进教育对象的现实发展。为了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改进和诊断激励功能,针对教育效果而开展的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评价要将点状式的结果性评价转换为线性式的形成性评价,在学生思想道德形成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增值评价。
“教育效果”的一体化评价就是追踪学生在大中小学学段内思想道德、学业成就的变化情况。通过在“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法治意识”“道德修养”“文化修养”五大横向维度创设一体贯通的评价指标,动态把控教育整体的渐进发展与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增值走向,实现大中小学各学段教育效果评价的层级式递进、螺旋式上升。首先,在“政治认同”层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掌握情况为主线,形成从小学阶段的“初步了解”到中学阶段“情感认同”,再到大学阶段“实际践行”的增值评价目标。其次,在“家国情怀”层面,坚持以“四史”学习掌握情况为主线,形成从小学阶段的“故事性了解”到中学阶段“家国意识培养”,再到大学阶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知信行渐进目标。再次,在“法治意识”层面,强调以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养主线,小学阶段集中检验法律常识的基本储备,中学阶段侧重法治意识与守法观念的培养,大学阶段重点考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行动践行。
(据《光明日报》)
基础套餐:针对“教育要素”改进结果评价
传统的结果评价以教育实施一段时间后的效果呈现作为评价重心,关注教育目标的完成度,却忽视对目标、内容、方法等教育要素本身设置的合理性检测。针对“教育要素”而开展的思政课一体化评价致力于改进结果评价,为结果评价提供一种更加具有说服力的检验标准。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视域下,针对教育要素而开展的一体化评价处于基础性评价地位,属于相对静态的评价系统,旨在思政课程实施以前,对各教育要素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客观评估,为后续的结果评价提供前提性检验。
“教育要素”一体化评价的实质是检测教育要素存在的规范性问题。“规范”描述的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尺规、标准,“规范性”揭示了符合这种既定规约准则的内生性质。教育要素存在的规范性问题具体体现在教育要素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层面。我们将规范性问题的具象表现投射到各类要素本身。首先,“目标要素”的规范性表现为目标设置的政治性与方向性是否正确,价值导向是否鲜明,不同学段的教育目标之间是否具有衔接贯通性与层次递进性,是否符合学生的认知心理特征;其次,“内容要素”的规范性表现为教育内容设置是否充分依据教育目标的要求进行全面深化与展开,是否彰显出时代性特征,展现出各学段教育内容的渐进性与衔接性;再次,“方法要素”的评价是一种前提监测,其规范性表现为方法要素的设置是否具有学段针对性、时代的综合性以及恰当的主题引导性作用;最后,“主体要素”的规范性表现为主体选择是否有效把好了政治观、师德观、专业观。
核心套餐:针对“教育过程”强化过程评价
“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价值导向使得传统的思政课评价偏重于对结果评价的使用,过程评价的边缘化趋向不仅导致评价结果本身的信效度弱化,而且使得“人本”评价的价值初衷向“绩本”评价过度偏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出台与实施开启了教育评价“指挥棒”的全面转向,立足“人”的全面发展,强化过程评价,成为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评价的重要导向。其中,针对“教育过程”而开展的一体化评价是强化过程评价的系统典范,它充分体现了大中小学思政课评价的动态发展趋势。
“教育过程”一体化评价主要是对各学段思政课的开展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的系统评估,具体针对“教师教学过程”和“学生学习过程”进行双维反馈,以便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增强教育实效。一方面,针对“教师教学过程”开展的一体化评价要注重横向维度中课前、课中、课后的考评项目设定。例如在课前,对各学段教师参与跨学段集体备课、教学研讨的量化与质性评价,教学方案制订的全面性、合理性与渐进性考查;在课中,针对教师对教学内容的安排情况、教学环节的搭配情况、教学方法的使用情况、满足学生的需求情况、促进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在课后,检验教师对课堂内容的总结情况、随堂测试的设置情况以及作业的布置与批改情况。由此,通过课前、课中、课后的系统监测完整呈现各学段思政课教师教学的过程性质量。另一方面,针对“学生学习过程”开展的一体化评价同样要贯通课前、课中、课后的过程考核视角。在课前,注重对不同学段学生的预习情况、学习动机、认知能力水平进行系统评价;在课中,针对学生的课堂参与情况、学生思维状态、学习达成状态进行质性评价;在课后,集中考查学生对于课堂内容总结、随堂测试表现以及课后作业完成质量。
主打套餐:针对“教育效果”探索增值评价
以单一固化的分数标准来衡量教育效果是一种机械化、短视化的评价模式,这种单纯强调结果的教育评价多用于甄别选拔,很少能真正促进教育对象的现实发展。为了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改进和诊断激励功能,针对教育效果而开展的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评价要将点状式的结果性评价转换为线性式的形成性评价,在学生思想道德形成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增值评价。
“教育效果”的一体化评价就是追踪学生在大中小学学段内思想道德、学业成就的变化情况。通过在“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法治意识”“道德修养”“文化修养”五大横向维度创设一体贯通的评价指标,动态把控教育整体的渐进发展与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增值走向,实现大中小学各学段教育效果评价的层级式递进、螺旋式上升。首先,在“政治认同”层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掌握情况为主线,形成从小学阶段的“初步了解”到中学阶段“情感认同”,再到大学阶段“实际践行”的增值评价目标。其次,在“家国情怀”层面,坚持以“四史”学习掌握情况为主线,形成从小学阶段的“故事性了解”到中学阶段“家国意识培养”,再到大学阶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知信行渐进目标。再次,在“法治意识”层面,强调以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养主线,小学阶段集中检验法律常识的基本储备,中学阶段侧重法治意识与守法观念的培养,大学阶段重点考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行动践行。
(据《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