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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警告是对教育评价改革的背离
□秦彦
  3月11日,在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寿山镇召开的春季学期教育工作会上,8名教师因其任教学科在全县期末统测中排名倒数三名,被给予“黑榜”警告,引发网友关注。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是为了激励和警醒教师,并没有公开教师信息。(3月18日《中国青年报》)
  因期末考试排名对教师进行“红黑榜”的分类,并对排名靠后上“黑榜”的教师予以警告,这是唯分数论的不合理不科学的评价方式“惹的祸”,严重背离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指导思想,也与“双减”工作方向背道而驰。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如果行政部门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的高低来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成果,只看分数高低,不看育人过程,那么只会培养出一批眼中只有分数和升学率的教师和学生群体,教师何谈立德树人?学生何谈全面发展?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是在2020年10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总体方案要求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然而,在该方案出台一年多后,大关县寿山镇以发布“黑榜”的事实,让我们看到要破“五唯”任重而道远,需要教育系统和各级行政机构认真学习和严格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内容,建立科学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
  我们要认识到,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是教师教学和学校办学质量的评价标准之一,但不是“唯一”。衡量教师优秀的标准首先是师德,立德才能树人,而教学质量的高低还要看教师是否用心教学、教学方式方法是否适合等。此外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习惯也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之一,况且一次期末考试的成绩结果也不能作为一学期的过程性评价标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强调要“坚持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将教师列入“黑榜”着实伤人心,也不利于教师安心从教,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也会受到影响,良好的教育生态在这样的氛围中也很难建立。
  有媒体指出,找不到对教师“黑榜”警告这种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这种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的行为,也从侧面反映出,行政部门和教育系统对教师处罚的随意性、主观性,在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又为我们“上了一课”。
  开展合理合法的行政行为、建立科学多元的评价体系,都需要我们多方合力共同努力推进,中央近年来出台的系列教育文件已经为我们指明了路线和方针,我们只有在认真研究学习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不走偏路,才会真正促进师生的健康成长,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构建新时代良好的教育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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