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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发布师德师风建设六项规定
  本报综合讯 吉林省长春市教育局于近日发布师德师风建设六项规定,以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规定,师德师风建设六项规定中的首项规定为,体罚学生和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并责令退还或上缴违规收入。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并责令退还或上缴违规收入。
  与此同时,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并责令退还或上缴违规收入,取消教师个人获得的相关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直至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此外,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并责令退还或上缴违规收入,取消教师个人获得的相关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直至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并责令退还或上缴违规收入,取消教师个人获得的相关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直至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以上据吉林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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