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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督导要关注细节也要不拘小节
□梁 好
  近段时间以来,安全事故多发,校园安全工作被高度重视,各级领导极度关心,教育督导部门高频次督查。督导是推动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于切实消除区域校园安全隐患,提高校长安全责任意识,保障师生生命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安全督导再严格都不为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才能发挥督导实效,确保校园安全,保障教育稳定大局。
  然而,督导坚持“问题导向”却不能等同于“吹毛求疵”,肆意将“小问题”无限放大,上纲上线,并随意动用问责手段。如此,不仅不利于工作的推进,而且会伤了一批校长的心。笔者认为,督导是把“双刃剑”,既要用更要慎用,要注意方式方法,巧用、妙用,不能肆意挥舞,伤及无辜。总的来说,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宗旨意识要明确。安全无小事,需要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工作要做到细之又细。督导过程中,关注细节也是引导学校将工作抓实、抓细、抓小。但是,督导的目的是帮助学校解决问题,指导学校做好工作,而不是为了找问题,为了问责学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需要确立目标导向,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发挥督导作用,不能让督导跑偏。督导时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善于分析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明确问题在于政府投入不足,还是学校管理不到位,分门别类反馈,给予学校必要的帮助与指导。
  二是反馈问题要精准。安全督导重在查找问题,排除隐患,降低风险。督导反馈的问题,绝不能大而化之,过于笼统,以至于让学校无所适从。同时,要将问题点更多地放在实地查看上,不能过于关注档案材料,要求学校过度留痕,不顾实际地提要求,过多地关注实际效果。既要提出问题,更要明确改进的方向,在制度建设与工作机制上,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工作实效。
  三是问责方式要慎重。十次督导不如一次问责,特别是《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出台,强化了督导的权威。但是,问责只是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方式之一,并非唯一的方式。对于明显问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问责,对于小问题、小细节,只需当面指出,随时整改,没有必要大张旗鼓、公开批评。对于需要政府解决、部门配合的问题,要向政府通报,对于学校管理的问题,要向教育系统或者学校通报,分级分类反馈。对于执行能力强、推进力度大的校长要适度保护,对于思想懈怠、工作不扎实的校长,则要敢于亮剑,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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