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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划红线”
  本报讯(记者陈栋) 为进一步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近日,江苏省教育厅、科技厅、体育局等部门出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全面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在审批准入方面,江苏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县(市、区)相关非学科类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许可,审核通过的发办学许可证或许可决定书,申请人持办学许可证或许可决定书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在机构管理方面,组织机构中明确要求配备教学、财务等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人员,从事管理教学的,必须具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培训内容必须参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不得以非学科之名开展学科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
  在师资队伍方面,江苏要求所有专兼职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该类别的相应资质,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求专职教师不得少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专职教师数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单个教学场所的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3人。
  在办学场所方面,江苏强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求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80%,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求实际教学场所面积与培训规模相适应,且不低于100平方米;音乐、体育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同时,在培训收费方面,江苏要求坚持公益属性,坚决遏制过高收费,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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