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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管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确保竞赛公益性
  本报讯(记者陈栋) 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的全省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近日,广东省下发了《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要求,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未经核准,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开展竞赛活动。
  《细则》明确,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研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细则》强调,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举办竞赛活动过程中,活动主办方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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