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禁以考选方式遴选乡镇优秀教师进城
本报讯(魏淑敏)近日,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加强教师岗位聘用管理、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严禁违规抽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等7项具体举措,提高教师管理效能,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措施》表示,要加强教师岗位聘用管理。全面推行教师岗位分层逐级竞聘,岗位竞聘应明确任职年限、能力水平、教学实绩等要求,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自2022年起,各地中小学核定的绩效工资增量全部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学校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和分配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比例应不低于70%。
《措施》明确,严禁违规抽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严禁违规使用编外教师。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各地要持续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措施》要求,优化乡村学校布局和师资配置。各地要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城镇化进程和生源人口流动等情况,按照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和“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统筹规划乡村学校布局,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进行撤并整合。推行学区内跨校走教制度,解决学科性、结构性缺员矛盾。严禁各地采取考选的方式遴选乡镇优秀教师进城。完善“县管校聘”管理机制。各地要将“县管校聘”管理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协同配套、联动实施,通过集团化办学、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等方式,推动县域内城乡间、学校间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措施》表示,要加强教师岗位聘用管理。全面推行教师岗位分层逐级竞聘,岗位竞聘应明确任职年限、能力水平、教学实绩等要求,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自2022年起,各地中小学核定的绩效工资增量全部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学校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和分配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比例应不低于70%。
《措施》明确,严禁违规抽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严禁违规使用编外教师。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各地要持续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措施》要求,优化乡村学校布局和师资配置。各地要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城镇化进程和生源人口流动等情况,按照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和“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统筹规划乡村学校布局,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进行撤并整合。推行学区内跨校走教制度,解决学科性、结构性缺员矛盾。严禁各地采取考选的方式遴选乡镇优秀教师进城。完善“县管校聘”管理机制。各地要将“县管校聘”管理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协同配套、联动实施,通过集团化办学、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等方式,推动县域内城乡间、学校间教师资源均衡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