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上海发布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要求
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10年的教师应列入符合流动条件范围
  本报综合讯  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基本实现本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教育装备配置、信息化环境建设、教师队伍配置、生均经费标准要求的统一和更高水平均等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力争各区全部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
  《意见》明确,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坚持“服务内涵”“补齐短板”“注重效益”的原则,要全面对接国家新课程新教材要求,以培养学生素养为导向,优化学生学习空间和资源环境配置。适应“五育”融合新要求,注重软环境建设与优质师资均衡配置,保障教育教学以及学生各类活动有效开展。要坚持使用和配置并重,发挥设施设备的育人功能,提高使用效益,增强学生、教师的感受度。要促进学校数字化转型,实现学校管理效能提升。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将绿色校园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
  在健全教师队伍配置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专业师资配备。加强思政课教师配备,逐步提升专职思政课教师比例。小学一至三年级要配备专兼职思政课教师,小学四、五年级和初中各年级要配齐专职思政课教师。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配备,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要配备1名专职特教教师。
  同时,在优质师资方面,《意见》提出,一方面推动义务教育学校研究生层次专业教师比例逐年提升。另外一方面,加大推进教师流动力度,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10年、距离退休超过10年的教师应列入符合流动条件范围,每年流动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接受优质师资的课时覆盖面不低于总课时数的10%。以上据上海市教育局网站。

报社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 邮编 710003 陕西教育报刊 版权所有 陕ICP备08105011号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