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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回望
  ● “中小学教师数字化能力与科学素养提升计划”捐赠签约仪式在京举行
  7月27日,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与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中小学教师数字化能力与科学素养提升计划”捐赠签约仪式在京举行,双方达成战略合作,携手为建设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倾注力量。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郑富芝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郑富芝指出,21世纪是数字化时代,提升数字化能力和科学素养非常重要,教育数字化,教师首先要有数字化能力。开展“中小学教师数字化能力与科学素养提升计划”,是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助力“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一项具体行动,是利用社会教学资源投入教育慈善的一次有益尝试。教育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项目通过利用已开发的数字教学资源支持教育公益事业,打造了政府、企业和基金会合作支持教育发展的新模式,值得认真探索和总结。期望在项目实施中,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注重培训质量、注重项目管理,努力把项目打造成新的品牌。
  ● 浙江启动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指导意见,要求每个设区市确定至少1个县(市、区)开展整体试点,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全省全面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意见明确,小学生综合评价内容包括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实践5个方面。改进结果评价,采用分项等级评价与写实记录客观描述学生各方面的水平与发展,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开展学生发展述评。加强过程评价,推进表现性评价,在改进纸笔考试的同时,探索推广实践性评价,倡导协商式评价,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观察、记录和分析。完善综合评价,体现学生在认知、情感、社会性和行为表现的典型变化,体现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的综合性和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
  ● 福建立法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带手机进课堂
  自9月1日起,“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含电话手表)进入课堂”。这是7月28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出的规定。根据《福建省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课堂的规定》,学生确有需要将手机带入学校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允许带入学校的,学生应当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管理;未经允许带入学校的,老师应当代为保管,并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进行教育。上述规定还要求,学校应当保障学生合理的通话需求;加强宣传引导,并结合实际制订手机管理具体办法,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手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 青岛:出台家校社协同育人三年行动计划
  7月29日,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公布《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按照计划,到2024年,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更加专业、充足,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更加落地、落实,家长教育能力和素养逐步提升,家校关系融洽和谐,形成“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学校支持、社会参与”的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将每年5月定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月”,集中开展各类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生涯教育活动,常态化做好经典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积极创新完善家校沟通活动机制,集中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确保家长意见建议征集、办理、反馈形成闭环管理;坚持守正创新,加大活动创新力度和遴选表彰力度,不断增强家校互动活力和质量。研发家长委员会主任专题培训课程,充分落实家长代表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推进全市“家长经验讲师团”和“家长职业讲师团”的“双团”建成率实现100%,搭建家长自助、互助的家庭教育学习模式,挖掘优质的学生生涯教育资源。
  (以上内容综合整理自教育部官方媒体平台“中国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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