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不得以测试测验等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本报讯(魏淑敏)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指导各地各校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考试管理,海南省教育厅印发了《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合理安排考试次数,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各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中考试和一次期末考试。学校、年级或班级不得组织入学考、摸底考、周考等其他各类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考试内容的确定必须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基于学生学习内容和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校情学情。禁止“超标超前”考试。
《规定》强调,各地各校要综合考虑学生年级、学科特点等因素,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灵活安排考试。小学一二年级可以综合采取趣味游戏、汉字听写等寓考于乐的方式,对学习成果进行考核,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不得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阅卷,学校间不得组织联合阅卷。阅卷评分要坚决杜绝“教条主义”,对于开放性的主观试题,不得要求学生所做答案与参考答案完全一致。
《规定》要求,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合理运用考试结果,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学校要健全学生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纠正单一成绩评价倾向。此外,各地各校要健全学业质量管理机制,加强对学生学业质量的监测。各地各校组织的质量监测不能使用统一试卷进行统考统测,防止重复进行,避免给学生造成过多压力和负担。
《规定》明确,合理安排考试次数,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各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中考试和一次期末考试。学校、年级或班级不得组织入学考、摸底考、周考等其他各类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考试内容的确定必须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基于学生学习内容和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校情学情。禁止“超标超前”考试。
《规定》强调,各地各校要综合考虑学生年级、学科特点等因素,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灵活安排考试。小学一二年级可以综合采取趣味游戏、汉字听写等寓考于乐的方式,对学习成果进行考核,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不得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阅卷,学校间不得组织联合阅卷。阅卷评分要坚决杜绝“教条主义”,对于开放性的主观试题,不得要求学生所做答案与参考答案完全一致。
《规定》要求,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合理运用考试结果,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学校要健全学生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纠正单一成绩评价倾向。此外,各地各校要健全学业质量管理机制,加强对学生学业质量的监测。各地各校组织的质量监测不能使用统一试卷进行统考统测,防止重复进行,避免给学生造成过多压力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