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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启动校园长骨干体系建设
无序流动的骨干校园长将被取消相关待遇
  本报讯(记者胡晋瑜) 近日,为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学校高层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陕西省教育厅、人社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校园长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按照基础教育正职校园长数量20%的比例,遴选和培养县级优秀校园长3000名,在此基础上遴选和培养市级优秀校园长1500名,省级优秀校园长600名,省级领航校园长150名。省、市、县(区)级优秀校园长每年遴选一次,每次遴选县级300名、市级150名、省级60名,培养期为1.5年;省级领航校园长每两年遴选一次,每次30名,培养期为2年。市、县级不设领航校园长项目。
  《意见》强调,进入骨干校园长培养序列的,原则上应在辖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对3年服务期内,未经组织批准无序流动(含辞职)或被市域外学校聘用的骨干校园长,取消相关待遇,取消其参与各级组织的评审评优及督导资格,中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从边远地区、县域中小学非正常手段引进人才的,将停止聘用学校评优资格,包括各级师德先进、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审(选)、骨干教师和骨干校园长的选拔与认定等资格。
  此外,《意见》还明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专项经费,为本地省级优秀、领航校园长培养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同时,兼顾区域、城乡校园长差异,统筹普通高中校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及幼儿园园长建设,推动全省骨干校园长队伍协调发展。通过骨干校园长专业引领和辐射带动,到2030年,构建起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专业发展体系,形成遴选与培养、管理与使用一体化的骨干校园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一支梯队分明、结构合理,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能够引领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骨干校园长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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