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规范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行为
本报讯(魏淑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流程图和文书格式范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行为,提升校外培训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通知》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和校外培训监管工作实际,分别设置简易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告知、当场处罚等8个环节和普通程序包括立案、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处罚决定书等13个环节,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设置听证程序包括受理、移交案件材料、举行听证等8个环节,保障当事人听证权利。
《通知》明确,格式文书包括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清单、陈述申辩笔录、案件调查报告、集体讨论记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信息确认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结案报告等42个范本。
据悉,教育部将部署教育行政部门及执法人员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中按图执法,全面使用格式文书,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部过程记录和全面系统归档,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实现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提升文明执法水平,扎实推动“双减”落地见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和校外培训监管工作实际,分别设置简易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告知、当场处罚等8个环节和普通程序包括立案、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处罚决定书等13个环节,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设置听证程序包括受理、移交案件材料、举行听证等8个环节,保障当事人听证权利。
《通知》明确,格式文书包括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清单、陈述申辩笔录、案件调查报告、集体讨论记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信息确认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结案报告等42个范本。
据悉,教育部将部署教育行政部门及执法人员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中按图执法,全面使用格式文书,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部过程记录和全面系统归档,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实现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提升文明执法水平,扎实推动“双减”落地见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