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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教育政策回眸(春夏篇)
——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
 
编者按
   2022年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这一年,多项教育政策出台或落地实施,从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到严禁发达地区学校抢挖薄弱地区县中优秀校长和教师;从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行为准则,到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到明确竞赛不是招生入学的“敲门砖”……每一项政策的出台或实施都为构建教育新发展格局,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新做法,中国教育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贡献了“教育力量”。本期本报策划推出“2022教育政策回眸(春夏篇)”,让我们一起回顾2022上半年教育领域的重大政策。
  
   01 普通高中升学率不与教师“评先评优”挂钩
  如何评价一所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质量?1月10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评价体系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共18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查要点。要求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并把“正确处理考试升学与发展素质教育的关系,将高考升学率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结果之一,不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不公布、不宣传、不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作为重要考查要点。《评价指南》明确了必须坚持面向未来、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坚决扭转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的不科学评价导向。将学生发展质量状况作为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核心指标,为学校提供了提高育人质量的根本标准和可循途径。
  02  严禁发达地区学校抢挖薄弱地区县中优秀校长和教师
  1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关情况。发布会上,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晁桂明就记者提问的问题进行回答,晁桂明表示: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公共服务,是这次《“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明确部署的重点任务之一。“十四五”期间,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快推进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公共服务。一是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二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是大力提升县域普通高中整体质量。一方面要强化源头治理,加强省级招生工作统筹,落实地市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坚决遏制优质生源过度流失。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另一方面,要强化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县中标准化建设,落实《规划》的部署,加大县中托管帮扶力度。
   03  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划定“红线”
  1月21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等问题,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处理规定。修订后的《规定》包括总则、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保障措施、监督与处理、附则等8章、50条,与原《规定》相比,修订后进一步明确了实习参与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实习各环节过程的基本要求,主要修订有:一是进一步强调了实习的性质并优化内涵和边界。二是聚焦职业学校实习治理水平提出系列措施。三是推动实习深度融入校企协同育人。四是加强部门和地方协同配合。五是划定了实习管理“红线”。
  04  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原则上,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为落实上述要求,2022年2月16日,教育部出台《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门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意见》从党的建设、立德树人、学校治理、教师工作、规范办学、安全卫生、满意度调查等7个方面,明确了综合督导评估的重点。明确校(园)长综合督导评价对象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含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要求开展校(园)长综合督导评估,要坚持正确导向,发挥督导评估的指挥棒作用,落实“五育并举”,坚持发展性评价。要体现因地制宜。要创新方式方法,确保督出效果。
   05 实施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
  为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整体提升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办学水平,从源头上提高教师队伍质量,2月22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决定实施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以下简称“提质计划”)。提质计划提出,按照“中央引领、地方支持、院校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依托地方高水平师范院校、地方政府,支持中西部省份重点建设若干所服务脱贫地区、边境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基础教育教师培养的薄弱师范院校。支持部分高水平师范院校建设国家师范教育基地。重点支持薄弱师范院校发展,聚焦师范主业,促进师资队伍层次提升和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特色发展,整体提升办学水平。提质计划要求,支持薄弱师范院校遴选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到高水平师范院校攻读博士学位,提升薄弱师范院校教师学历层次。支持高水平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相关学科教师(含退休教师)到薄弱师范院校组建工作室、开展教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传帮带青年教师发展。
   06 明确竞赛不是招生入学的“敲门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减轻因竞赛带来的学生过重负担,3月15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对2018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这一规定将学科类竞赛活动直接从义务教育阶段排除,学科类竞赛的“瘦身”,有助于引导学生竞赛活动朝着综合育人的方向转变。《管理办法》突出强调了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同时规定,各类竞赛举办者必须坚持素质教育导向,更好引导中小学生参与竞赛活动。这将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比赛环境,杜绝把竞赛仅仅当作招生入学的“敲门砖”“入场券”的现象。
   07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发布
  4月,已实施多年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订完成,将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语文等16个课程标准(2022年版)对教与学的内容、方式等进行改革,注重对实际问题的有效回应,强调加强学段衔接。新修订的课程方案整合小学原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初中原思想品德为“道德与法治”,进行九年一体化设计;改革艺术课程设置,一至七年级以音乐、美术为主线,融入舞蹈、戏剧、影视等内容,八至九年级分项选择开设;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开设起始年级提前至一年级;劳动、信息科技及其所占课时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独立出来。在课程标准方面,修订完善过程中优化了课程内容结构,研制了学业质量标准,增强了指导性和学段衔接。新课标细化了评价与考试命题建议,注重实现教、学、考的一致性,增加了教学、评价案例,不仅明确了“为什么教”“教什么”“教到什么程度”,而且强化了“怎么教”的具体指导。注重“幼小衔接”,合理设计小学一至二年级课程,注重活动化、游戏化、生活化的学习设计。
  08   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印发
  4月14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明确涵盖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推动优质师资均衡、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深化管理综合改革等方面的15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计划》提出,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师范教育基地,构建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教师发展机构为纽带、优质中小学为实践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计划》明确,严把教师入口关,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落实教育评价改革要求,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深化职称改革,实行分类评价,出台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一线教师、从事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倾斜。
  09  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一名法治副校长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部在此前工作的基础上,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全面总结了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经验与做法,针对实践中的问题,突出将法治副校长纳入中小学治理体系、全面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的新要求,系统设计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制度,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一名法治副校长。《办法》明确法治副校长主要的工作职责,就是监督学校全面落实中央、国家有关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要求,法治副校长要下沉到学校,直接参与相关事务的研究与决策,以此来监督各项要求的落实到位。
  10 持续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政策
  1月初,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省(市、区)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地切实抓好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简称“不低于”)落实工作。5月1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再次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地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政策。此次提醒函明确提出三条要求:一是加大省级统筹,督促指导所属县(市、区)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列为政府必保支出,坚决防止“不低于”不落实的情况反弹。二是加强宣传沟通,对工资政策、发放方案、支付形式等与义务教育教师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举措,加大宣传解释力度,及时倾听呼声、回应诉求。三是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县(市、区)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监测核查力度,一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员。
   11 出台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
  5月23日,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署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针对大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印制发行、选用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主要责任问题,明确追责情形和处理方式,实行全覆盖、全链条、规范化责任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学校树牢责任意识,将教材工作责任压实到单位、落实到人。提出教材工作责任追究要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覆盖、客观公正、惩建结合的基本原则。细化了大中小学教材编写(修订)、审核、出版、印制发行、选用使用及发布涉教材信息等方面的追责情形。明确了教材工作责任承担主体和追责处理方式,强调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教材工作责任追究要按照受理、核实、处理的基本程序进行。  
  12 启动实施部属高校县中托管帮扶项目
  为落实《“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关于“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的部署要求,6月2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实施部属高校县中托管帮扶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48所部属高校和有关专业机构,面向中西部、东北地区23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基础薄弱县,共托管帮扶115个县中(以下简称“帮扶县中”)。《通知》提出,要坚持统筹协调、精准帮扶、公益属性、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启动部属高校县中托管帮扶项目,力争到2023年形成国家示范、地方为主的县中托管帮扶体系,到2025年,帮扶县中办学质量显著提升,促进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通知》强调,要提升帮扶县中管理水平,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内生动力;加强教研指导和教师培训;提高帮扶县中育人质量,指导帮扶县中完善课程实施规划,深化课堂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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