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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
  本报讯(记者陈栋)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近日,江苏省印发了《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到100%,网上家长学校覆盖率达到100%,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以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意见》要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建设本单位的家长学校,校(园)长担任家长学校校长,对家长学校各项工作负总责。家长学校建设过程中,可积极聘请校外家庭教育专家担任副校长、委员会成员等,保障家长学校的办学方向正确,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层次。要把家长学校纳入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保证家长学校顺利高效运行。
  《意见》强调,家长学校要按照阵地共用、资源共享、节俭办学、务求实效的原则,做到有挂牌标识、有管理制度、有师资队伍、有固定场所、有教学计划、有教学成效的规范化建设目标。家长学校的教学要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集中上课、个体自学、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意见》明确,家长学校的师资队伍主要以德育工作负责人、年级主任、班主任为主,任课教师、“五老”人员、优秀家长、志愿者等为辅,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聘请专家或社会工作者开展相关工作。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应计入教师的工作量。各地各校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升教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化水平,努力建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家长学校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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