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一周回望
  ● 福建:中职校正高级讲师评审将不再限制人数
  日前,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下发通知。福建提出,今年起,不再下达正高级讲师申报人员控制指标。申报正高级讲师(含专职教研人员)须提交两篇本专业学术论文(须隐去姓名和工作单位)作为代表作送审,同时提交工作业绩摘要和PPT演示文稿,并参加现场面试答辩。同时,福建将探索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在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将中等职业学校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设区市。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福建省教育厅负责评审省属中职学校(含干训学校,下同)的副高级职称,设区市负责评审所辖地区中职学校的副高级职称,选择从条件成熟的专业入手,妥善实施,稳步推进。条件尚不成熟的专业,可报请省厅委托评审,条件具备后再由设区市自行开展。

  ● 新疆启动中小学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今后,新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将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注册结论分为“合格”“暂缓注册”“不合格”三种。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旨在健全新疆教师管理体制,规范教师行为,多维度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等,促进教师知识更新和专业发展,更好地助推教育高质量发展。据悉,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两年暂缓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暂缓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但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暂缓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按注册不合格处理;注册不合格者,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

  ● 宁夏: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向一线教师倾斜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近日召开全区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持续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单列思想政治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将职业高中教师职称并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以地市为单位按照教师队伍5‰的比例推荐申报,其中校领导不超过推荐人数的30%,向一线教师加大倾斜力度。

  ● 青海实施职业教育“两双”计划
  日前,为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青海实施省级高职“双高计划”、省级中职“双优计划”,探索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推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逐步扩大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规模,全省全日制中职学生升入高职学校的比例超过50%。据介绍,青海通过启动实施省级“双高计划”项目,建设紧贴产业发展、校企深度合作、社会认可度高的3所高水平学校和3个专业(群),打造重点产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推动将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合,探索实施1+X证书制度,参与69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涉及65个专业、39个培训评价组织,参与试点培训学生达1万余人。

  ● 浙江启动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
  为培养地方优势产业集群提升所需人才,浙江省于日前启动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改革所在区域为经济强县(区),有良好产业基础,产业集群优势明显,有行业龙头企业支撑,利于集中深度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多元办学体制改革。原则上中高职学校位于同一设区市范围内,中职学校以非设区市主城区学校为主。合作企业为所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在招生、教学、实训、就业等环节全过程参与一体化设计培养,与职业院校形成紧密命运共同体。招生、学籍管理、文凭发放等执行现有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相关要求。学生在完成学业时,需同时取得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和至少一种X证书(中级以上),合作企业直接安排就业或享有优先录用权,待遇较其他方式培养的学生有明显优势。
  (以上内容综合整理自教育部官方媒体平台“中国教育发布”)

报社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 邮编 710003 陕西教育报刊 版权所有 陕ICP备08105011号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