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毋庸置疑,教师轮岗对于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遏制“择校热”是有帮助的,对于克服教师职业倦怠也有裨益。
但若想让各地相继推出的“同城轮岗”起到应有作用,必须确保两个前提。一是“同城同薪”。这个“薪”不是单纯的工资标准,还包括学校自主发放的各种福利,因为当下校际间存在差异,所以最好将实行轮岗学校间的教师福利由学区统一发放,对偏远弱校教师应适当倾斜照顾。二是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校际间的教学设施、教学环境等差异不大。均衡教育资源最重要的途径不仅在于强制教师流动起来,也在于均衡教育投入、公平招生政策、规划区域协调发展等。当各个学校的教学硬件和软件相当、区域经济趋向均衡、异地招生被明令禁止时,不必立法强制,教师资源也自然会逐渐趋于均衡。在此基础上,需要努力解决好三个问题。
首先,恰当拟定轮岗范围。一个几万、十几万人的小城,实行同城轮岗没有问题。一个上百万、数百万人甚至更大的城市,实行同城轮岗就很难,因为会给教师带来家庭、交通、生活等诸多不便。如果教师轮岗后学校距家十几甚至几十公里,上下班必然花费很长时间,教师就难以全身心投入工作。所以,轮岗的区域应相对集中,最多只能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否则,就会给教师带来生活不便,既提高了运行成本,也会让大家疲于奔命,把时间耽搁在路上,达不到轮岗应有的效果。
其次,科学确定轮岗时间。目前各地执行轮岗的时间多定为六年左右,笔者认为这个时间有些偏短,不利于教师的职业发展和其对生活安定的需求。当教师像“走马灯”样被调来调去,不知道人生的下一站在哪里时,他们还会爱校如家,爱生如子吗?当教师们不得不每六年面对一次交通不便、子女转学、适应新岗位等问题时,他们还能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教书育人中吗?同样,对于学校而言,当学校管理者意识到任何一名教师都要被“交流”,培养优秀教师只是为他人做嫁衣时,各校还舍得投入财力物力培养教师吗?更何况校长对自己的走向也不明确,结果可能是非但没有促成薄弱学校的进步,反而会拖垮优秀学校的教学质量。因而,笔者认为,当下确定的六年一换的轮岗年限可以适当延长。
最后,灵活确定轮岗人员。实行轮岗制应该全员参与,一视同仁。但已经试行轮岗的地方,不少是让好教师、名教师轮岗,而普通教师则可安逸于一处,不用轮岗。如果是向“上”轮岗还好,如果是向“下”,名校教师不是心甘情愿“被流动”到弱校,也难以发挥作用。不仅需要教师轮岗,校长和中层管理者也要轮岗。此外,实际操作中还得考虑很多特殊对象。比如,对三至五年即将退休的、有重大疾病、孕妇及哺乳期女性等,必须要有人性化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