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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报高级教师须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
  本报讯(记者杨乐)近日,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等九部门共同印发《北京市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调整优化乡村学校教师高级职称的比例,原则上将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教师的必要条件;为乡村学校设置市级骨干教师专项指标;设置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到乡村学校任职专项指标,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
  《方案》提出,北京市将创新挖潜编制管理,提高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的使用效益,开展市级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核定乡村学校合理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合理调配使用事业编制,满足编制资源配备不足学校的需求,提高使用效益。
  北京市还将畅通城乡一体配置渠道,重点引导优秀人才向乡村学校流动。村小、教学点新招聘的教师,5年内须安排到本区城区学校任教至少1年,城镇教师校长在乡村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享受当地相关补助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向乡村学校流动。
  《方案》提出,将深化教师职称评价制度改革,调整优化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照城乡统一标准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并核定到每一所乡村学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聘可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并对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