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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持证上岗”需要廓清疑虑
  张玉胜
  近期,《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杭111号建议的答复》提道,杭州市上城区推行“星级家长执照”,基于数字家长学校学习数据,对“父母持证上岗”进行了有效探索。计划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将在浙江数字家长学校试行家长学习积分制,待时机成熟时在全省推行。这一消息迅速登上热搜,除了对父母持证上岗的猎奇心理外,对于是否有必要推行这一制度也引发争论。
  去年全国两会,曾有政协委员提出“父母持证上岗”建议,并引发舆论热议。随后,便有一些地方尝试将该建议付诸实施,浙江省教育厅拟在今年秋季学期开始试行家长学习积分制,推行“星级家长执照”。这本是一件利国利民,更有益于下一代的好事,但却引发了人们对“考证”的焦虑和质疑,因此亟待廓清与矫正。
  结婚生子是人们的生理本能和基本人权,男女在完成生儿育女后就自动升格为“父母”和孩子“家长”,这应该是顺理成章和天经地义之事,没有人能够擅自剥夺其做父母的权利。但随着这种带“长”身份的转变,父母也需担负起抚养子女、教育后代的监护责任。提出“父母持证上岗”建议,就是将家长看作一份职业“岗位”,要求其学好家庭教育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具备当好孩子监护人和教育者的“资质”和能力。
  由此解读,引导家长自觉学习育儿知识和家教方法当为“父母持证上岗”的本质要义,可以满足父母履行家长职责的“充电”需要,也有助于对家教缺失和方法失当的纠偏。现实中有家长只顾常年拼命赚钱,却忽略了对孩子的心理抚慰与亲情陪伴;有家长笃信“棍棒出孝子”的惩罚教育,缺乏耐心细致的循循善诱和说理疏导。事实上,由学校或教育部门主办、针对家长的教育培训机构早在各地有之,比如“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家长教育指导工作室”等。
  按照通常做法,既然是教育培训、“资质”鉴定,总得有个对“合格家长”的衡量标准和认定证书。这既是有形凭证,也是家长参与学习的目标与动力。杭州上城区早就尝试推行了“星级家长执照”工程,并于2017年发出国内第一张星级家长执照。截至去年底,该学习平台已注册家长超9.3万名,颁发星级执照4.2万余张。
  当然,相较于现实中教师证、驾驶证等实用证书,“家长执照”更多的是象征意义和激励效应,其目的是要督促和倒逼家长自觉提高家教水平,即使没有证书,也不会影响其父母身份和监护责任。诚如专家所言“不要过分解读所谓的‘考证’,推行父母‘持证上岗’并不是单纯为了给家长发一张‘证书’,更不是为了给家长添负担,而是告诉家长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遇到问题时该怎么做,提升家长的教育观念和能力。”尤其是随着“家庭教育法”的审议成法,家长的家教行为更将步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轨道,其家教水平应相应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