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校园责任边界 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满鑫

字数:1118 2025-05-07 版名:声音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不仅关乎家庭幸福,更关系到社会和谐与国家发展。近年来,校园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如何厘清校园责任边界,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以司法裁判明晰各方责任,为校园安全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充分体现了法治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深切关怀。
  在这些案例中,我们看到不同情形下责任认定的细致区分,彰显出司法的公正与理性。以“六年级学生放学下楼摔倒”为例,法院通过现场勘验和证据审查,认定学校已履行安全教育、设施维护和事后救助等职责,最终驳回学生家长的诉讼请求。在实践中,部分家长存在“校闹”心理,认为只要孩子在校受伤,学校就应“无条件赔偿”,这不仅违背公平原则,更会助长滥用诉讼的不良风气。司法机关坚持“过错责任”原则,严格审查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有助于纠正此类错误认知,推动形成理性维权的社会氛围。当然,学校作为专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在“初中生课间劝架反被打伤”案例中,法院认定学校因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暴力行为,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这一判罚警示学校:安全责任不能止步于口头教育或形式化的标语张贴,而应落实到日常管理的每个细节。
  未成年人保护不是“温室培育”,而是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尊重其身心发展规律。在“高中生自发踢足球受伤”案例中,法院认定参与者属“自甘风险”,学校和学生均无责任。这一判决具有重要示范意义:体育运动对青少年体质和人格培养至关重要,不能因噎废食。司法对学校场地安全、教育履责情况的审查,既避免了责任泛化,也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消除了后顾之忧。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小学生被要求道歉”案例,法院支持教师合理行使教育惩戒权,强调“保护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这提醒我们:教育需要温度,也需要尺度。过度保护可能剥夺孩子认识错误、承担责任的机会,反而阻碍其社会化进程。
  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更对全社会有着深远的教育意义。学校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升教师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理水平。家长要增强责任意识,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监管,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安全意识。社会各界也需共同努力,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
  教育是国之大计,安全是成长之基。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责,为平衡权益保护与教育秩序树立了标杆。我们期待,在法治框架下,学校能轻装上阵、大胆管理,家长能理性维权、信任配合,校家社共同营造安全、健康、阳光的成长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责任明晰的校园中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