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教师考公考编,职业选择权不容剥夺
□何 勇
字数:1169
2025-04-16
版名:声音
4月11日,位于安徽滁州的安徽新锐教育集团,被曝要求新入职教师签订“不得考公考编承诺书”,违者将被处罚并通报。4月12日,滁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回应称,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已介入。(4月12日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极目新闻)
民办学校想方设法稳定教师队伍,防止教师中途离职,这一点可以理解。俗话说“一个萝卜一个坑”,在职教师考公考编中途离职,尤其是同一学科若有多名教师同时离开,很可能造成教师缺口,进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安排。况且,每个人的时间和精力都有限,如果教师“身在曹营心在汉”,一门心思考公考编,日常花费大量时间复习备考,甚至占用本应用于认真备课、批改作业的时间来刷题,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对日常教书育人工作的精力,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这对学生而言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此外,学校教师流动性过大,致使一些班级频繁更换教师,不利于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家长和学生也很担心会遇到这种情况。
然而,民办学校为确保教师队伍稳定,防止年轻教师中途离职,竟要求新入职教师签订“不得考公考编承诺书”。不仅如此,为防止教师偷偷考公考编,考试当天,学校还要求教师在规定时间于办公室全体合照,一旦违反就予以辞退。
显而易见,从法律角度看,学校的这种操作,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本质上是间接剥夺了年轻教师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
无论是民办学校教师,还是其他行业从业者,作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而考公考编属于选择职业权利的范畴。而且,《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有限制民办学校教师报考公务员、事业编;《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也没有规定民办学校可以禁止在职教师考公考编。换句话说,民办学校教师只要符合公务员、事业编制等报考条件,有权自由报考,谁都不能剥夺这一基本权利,民办学校无权阻止教师考公考编。
学校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辞退教师,法律有明确规定,并非由学校单方面决定。学校将教师考公考编视为对学校造成损失并予以辞退,这样的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而教师考公考编显然不属于此类情形。当然,如果学校对考公考编提前离职的教师提供了专项培训,学校可以要求离职教师支付违约金,其标准为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实际上,民办学校想要稳定教师队伍可以理解,但不宜采取禁止教师考公考编的做法。民办学校可以通过为教师创造良好健康的工作环境来招人、留人,增强民办学校教师的职业尊严感、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比如:科学合理设置教师课时量;科学制定教师考核标准,减轻教师的工作负担和压力;为教师提供有竞争力的工资薪酬;不给学科教师摊派招生任务;打通普通教师职业晋升通道,等等。
民办学校想方设法稳定教师队伍,防止教师中途离职,这一点可以理解。俗话说“一个萝卜一个坑”,在职教师考公考编中途离职,尤其是同一学科若有多名教师同时离开,很可能造成教师缺口,进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安排。况且,每个人的时间和精力都有限,如果教师“身在曹营心在汉”,一门心思考公考编,日常花费大量时间复习备考,甚至占用本应用于认真备课、批改作业的时间来刷题,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对日常教书育人工作的精力,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这对学生而言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此外,学校教师流动性过大,致使一些班级频繁更换教师,不利于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家长和学生也很担心会遇到这种情况。
然而,民办学校为确保教师队伍稳定,防止年轻教师中途离职,竟要求新入职教师签订“不得考公考编承诺书”。不仅如此,为防止教师偷偷考公考编,考试当天,学校还要求教师在规定时间于办公室全体合照,一旦违反就予以辞退。
显而易见,从法律角度看,学校的这种操作,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本质上是间接剥夺了年轻教师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
无论是民办学校教师,还是其他行业从业者,作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而考公考编属于选择职业权利的范畴。而且,《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有限制民办学校教师报考公务员、事业编;《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也没有规定民办学校可以禁止在职教师考公考编。换句话说,民办学校教师只要符合公务员、事业编制等报考条件,有权自由报考,谁都不能剥夺这一基本权利,民办学校无权阻止教师考公考编。
学校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辞退教师,法律有明确规定,并非由学校单方面决定。学校将教师考公考编视为对学校造成损失并予以辞退,这样的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而教师考公考编显然不属于此类情形。当然,如果学校对考公考编提前离职的教师提供了专项培训,学校可以要求离职教师支付违约金,其标准为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实际上,民办学校想要稳定教师队伍可以理解,但不宜采取禁止教师考公考编的做法。民办学校可以通过为教师创造良好健康的工作环境来招人、留人,增强民办学校教师的职业尊严感、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比如:科学合理设置教师课时量;科学制定教师考核标准,减轻教师的工作负担和压力;为教师提供有竞争力的工资薪酬;不给学科教师摊派招生任务;打通普通教师职业晋升通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