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
给上课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可以吗?
字数:3361
2024-11-27
版名:声音
日前,一名小学教师离职的消息,在网上引发了不少讨论。起因是这位教师给一名爱在课堂上随意讲话的学生戴了扩音“小蜜蜂”,以此引导学生保持安静,并将课堂内容录成视频发到网上。短短两周,这段视频引发了巨大的关注、转发与讨论。近日,当事老师发布最新视频公开道歉,并表示自己“已迫于各方压力选择离职”,而这又引发了新的争论。(11月19日上海报业集团上观新闻)
是创新,还是师德失范? □张立美
从维护课堂秩序的角度说,老师给上课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本身并无不可,也不失为创新的小妙招,能够有效帮助学生改掉上课爱说话的不好习惯,有助于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学生上课乱讲话,违背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版)的“上课专心听讲”要求,属于违反课堂纪律行为。学生上课讲话,不仅会影响其他同学听课,而且可能打乱老师正常上课节奏,耽误上课进度,在客观上扰乱了课堂秩序。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七条规定,学生有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形,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实际上,一直以来,老师对上课爱说话的学生都没有很好的办法,只是采取批评教育、罚站等传统手段,往往是老师批评几句,学生安静几分钟,上课说话照旧。而“小蜜蜂”的主要功能是扩音,老师给上课爱说话的学生戴上“小蜜蜂”,即便学生在上课时小声偷偷说话,也能被放大到整个教室,所有同学都能听见。这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逼得戴上“小蜜蜂”的学生在上课时不敢、不好意思偷偷说话。换句话说,老师给上课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俨然是给学生安装了“消音器”。正因如此,给上课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的新办法,正受到越来越多老师的支持。
但是,老师将给上课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拍成视频,并发到网上,这就非常不妥,实质上突破了教育惩戒的边界,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肖像权、隐私权,有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给这类学生贴上了上课爱说话的标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也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另外,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老师要拍摄他们的照片或视频上网传播,需要征得学生家长的同意和许可,不能擅自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对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创新尝试,社会应当多点理解和包容,但对老师未征得家长同意,把拍摄学生的短视频在网上传播的行为必须坚决说“不”。
随意上传课堂视频,需要及时踩下刹车 □范德洲
平心而论,眼下教师面临的评价,确实不够“友好”,这让许多教师大吐苦水。不够“友好”的表现不一而足,而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不实举报。作为教师,我们在处理相应问题时更应该谨言慎行。其中,动辄将课堂内外与教学无关的视频上传社交平台的行为,尤其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关注。
然而,受到网络的影响,一些教师,也开始习惯于拍摄课堂教学视频以及课后与学生交往的视频并上传社交平台。应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互联网+”的理念与教学实际的融合。问题是,作为教师,在拍摄与上传相应视频的过程中,也必须把握好分寸。
以上述事件为例。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以及学生家长,对于课上爱说话的学生,可能都是相当讨厌。这种行为不仅影响教师课堂情绪,也影响教室秩序。但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许多时候教师与学生也是无可奈何。这种情况下,上课教师采取“给学生戴上小蜜蜂”的方式,虽然是下下之策,但应该能够得到其他同学与其他家长的理解。
然而,这名教师却没有及时刹车,而是将此内容拍成视频并在没有进行任何处理、在没有与这名学生的家长进行必要沟通的前提下,就上传至网络平台,这显然是过头了。这种方式或许能够短时有效,但这名同学就成为了他人“另眼相看”的对象。作为教师,管理学生是职责所在,而管理学生,也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随意采取“自选动作”,在伤害学生的同时,也必然“砸伤自己的脚”。
值得注意的是,上课期间动辄拍录视频并上传网络平台的现象,在今天的中小学校园内,很是普遍。特别是年轻教师,对此更是“上瘾”。事实上,这种行为,本身也是对正常教学行为的影响与干扰,尤其是低年级的学生,摄像头及相应设备,会让原本就容易分散注意力的学生更难以集中精力。更为糟糕的是,拍摄视频之后不作任何处理,不与学生父母交流就直接上传社交平台,只能导致“大型翻车”。如果我们关注一下网络平台,由此而引发的矛盾,已经发生多起,然而,依旧有教师“前拍后继”,乐此不疲。
对此,有网友表示,这是因为某些教师剑走偏锋,有意为之,以吸引关注,并达到自己的目的。虽然这样的推测有着“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嫌疑,但是,一再发生的事件,也提醒学校及教育管理部门,应该重视上课期间随意拍摄视频的行为。听任这样的行为继续存在并蔓延,除了让极少数别有用心者获得流量,对于学校、对于学生、对于教学,都是一种伤害。而作为教师,我们更应该谨言慎行,以防悔之晚矣。如果教室与课堂,成了某些人直接吸引流量或变相吸引流量的场所,则更需要学校及主管部门关注与防范。
教育创新与舆论压力下教师的无奈 □段跃初
最初,老师给学生戴“小蜜蜂”是为了解决学生上课爱说话这一常见问题。这看似是一种充满创意的教育手段,通过技术的介入,让爱说话的学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被放大,从而约束自己。但从教育者的角度出发,这或许是一种无奈之举,面对课堂秩序的维护难题,老师在寻求一种创新的解决方式。而且,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教育工作者积极探索的精神,他们渴望在尊重学生个性的同时,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
然而,当老师将学生接受“技术监控”的视频上传到短视频平台后,事情便开始朝着不可控的方向发展。网络的传播力量是巨大的,引发了广泛的关注。这一现象一方面体现了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高效性,任何一个小小的事件都可能在瞬间成为大众焦点;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网络传播缺乏筛选和引导机制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人开始盲目模仿,给自己班上的孩子也戴上了“小蜜蜂”,这种不假思索地模仿行为进一步加剧了事态的复杂性。
随着事件的发酵,老师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在压力之下,她删除了视频,并向学生和家长表达了歉意。最终,她选择了辞职,这无疑是一个令人惋惜的结局。这一选择背后,是老师在复杂舆论环境下的无奈。她可能也未曾想到,自己原本为了教育目的而尝试的方法,会引发如此强烈的社会反应。这也让我们看到,在当今社会,教师的教育行为不再仅仅局限于课堂之内,而是在网络和舆论的放大镜下,接受着全社会的审视。
老师辞职后,网民们的反应各不相同,但其中“理解”和“认同”的声音值得我们关注。有人提出“效果很好,为什么不能用?”这一观点反映出一部分人对教育创新的期待和对传统教育方式突破的渴望。在他们看来,只要能够有效解决教育问题,一些新的方法是值得尝试的。教育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教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自主性和创新空间,而不应该在舆论的压力下畏手畏尾。还有人提到“不是之前教育部强调要保障教师的惩戒权吗?”这更是将这一事件与更宏观的教育政策背景联系起来。教育部强调保障教师惩戒权,是为了让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足够的权力来维护教育秩序,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惩戒权的边界,如何在保障学生权益的同时让教师能够合理地运用这一权力,依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一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教育领域,我们应该鼓励教师的创新尝试,但同时也要建立相应的引导和保护机制。一方面,教师在尝试新的教育方法时,需要更加谨慎地考虑可能产生的后果,尤其是在涉及学生权益和尊严的问题上。另一方面,社会舆论也应该更加理性和包容,避免对教师的教育行为进行过度解读和无端指责。对于教育管理部门而言,要进一步明确教育惩戒权的内涵和实施细则,为教师的教育实践提供更加清晰的指导。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教育创新和学生权益保护之间找到平衡,让教育事业在健康的环境中发展。
是创新,还是师德失范? □张立美
从维护课堂秩序的角度说,老师给上课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本身并无不可,也不失为创新的小妙招,能够有效帮助学生改掉上课爱说话的不好习惯,有助于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学生上课乱讲话,违背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版)的“上课专心听讲”要求,属于违反课堂纪律行为。学生上课讲话,不仅会影响其他同学听课,而且可能打乱老师正常上课节奏,耽误上课进度,在客观上扰乱了课堂秩序。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七条规定,学生有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形,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实际上,一直以来,老师对上课爱说话的学生都没有很好的办法,只是采取批评教育、罚站等传统手段,往往是老师批评几句,学生安静几分钟,上课说话照旧。而“小蜜蜂”的主要功能是扩音,老师给上课爱说话的学生戴上“小蜜蜂”,即便学生在上课时小声偷偷说话,也能被放大到整个教室,所有同学都能听见。这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逼得戴上“小蜜蜂”的学生在上课时不敢、不好意思偷偷说话。换句话说,老师给上课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俨然是给学生安装了“消音器”。正因如此,给上课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的新办法,正受到越来越多老师的支持。
但是,老师将给上课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拍成视频,并发到网上,这就非常不妥,实质上突破了教育惩戒的边界,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肖像权、隐私权,有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给这类学生贴上了上课爱说话的标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也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另外,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老师要拍摄他们的照片或视频上网传播,需要征得学生家长的同意和许可,不能擅自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对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创新尝试,社会应当多点理解和包容,但对老师未征得家长同意,把拍摄学生的短视频在网上传播的行为必须坚决说“不”。
随意上传课堂视频,需要及时踩下刹车 □范德洲
平心而论,眼下教师面临的评价,确实不够“友好”,这让许多教师大吐苦水。不够“友好”的表现不一而足,而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不实举报。作为教师,我们在处理相应问题时更应该谨言慎行。其中,动辄将课堂内外与教学无关的视频上传社交平台的行为,尤其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关注。
然而,受到网络的影响,一些教师,也开始习惯于拍摄课堂教学视频以及课后与学生交往的视频并上传社交平台。应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互联网+”的理念与教学实际的融合。问题是,作为教师,在拍摄与上传相应视频的过程中,也必须把握好分寸。
以上述事件为例。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以及学生家长,对于课上爱说话的学生,可能都是相当讨厌。这种行为不仅影响教师课堂情绪,也影响教室秩序。但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许多时候教师与学生也是无可奈何。这种情况下,上课教师采取“给学生戴上小蜜蜂”的方式,虽然是下下之策,但应该能够得到其他同学与其他家长的理解。
然而,这名教师却没有及时刹车,而是将此内容拍成视频并在没有进行任何处理、在没有与这名学生的家长进行必要沟通的前提下,就上传至网络平台,这显然是过头了。这种方式或许能够短时有效,但这名同学就成为了他人“另眼相看”的对象。作为教师,管理学生是职责所在,而管理学生,也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随意采取“自选动作”,在伤害学生的同时,也必然“砸伤自己的脚”。
值得注意的是,上课期间动辄拍录视频并上传网络平台的现象,在今天的中小学校园内,很是普遍。特别是年轻教师,对此更是“上瘾”。事实上,这种行为,本身也是对正常教学行为的影响与干扰,尤其是低年级的学生,摄像头及相应设备,会让原本就容易分散注意力的学生更难以集中精力。更为糟糕的是,拍摄视频之后不作任何处理,不与学生父母交流就直接上传社交平台,只能导致“大型翻车”。如果我们关注一下网络平台,由此而引发的矛盾,已经发生多起,然而,依旧有教师“前拍后继”,乐此不疲。
对此,有网友表示,这是因为某些教师剑走偏锋,有意为之,以吸引关注,并达到自己的目的。虽然这样的推测有着“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嫌疑,但是,一再发生的事件,也提醒学校及教育管理部门,应该重视上课期间随意拍摄视频的行为。听任这样的行为继续存在并蔓延,除了让极少数别有用心者获得流量,对于学校、对于学生、对于教学,都是一种伤害。而作为教师,我们更应该谨言慎行,以防悔之晚矣。如果教室与课堂,成了某些人直接吸引流量或变相吸引流量的场所,则更需要学校及主管部门关注与防范。
教育创新与舆论压力下教师的无奈 □段跃初
最初,老师给学生戴“小蜜蜂”是为了解决学生上课爱说话这一常见问题。这看似是一种充满创意的教育手段,通过技术的介入,让爱说话的学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被放大,从而约束自己。但从教育者的角度出发,这或许是一种无奈之举,面对课堂秩序的维护难题,老师在寻求一种创新的解决方式。而且,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教育工作者积极探索的精神,他们渴望在尊重学生个性的同时,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
然而,当老师将学生接受“技术监控”的视频上传到短视频平台后,事情便开始朝着不可控的方向发展。网络的传播力量是巨大的,引发了广泛的关注。这一现象一方面体现了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高效性,任何一个小小的事件都可能在瞬间成为大众焦点;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网络传播缺乏筛选和引导机制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人开始盲目模仿,给自己班上的孩子也戴上了“小蜜蜂”,这种不假思索地模仿行为进一步加剧了事态的复杂性。
随着事件的发酵,老师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在压力之下,她删除了视频,并向学生和家长表达了歉意。最终,她选择了辞职,这无疑是一个令人惋惜的结局。这一选择背后,是老师在复杂舆论环境下的无奈。她可能也未曾想到,自己原本为了教育目的而尝试的方法,会引发如此强烈的社会反应。这也让我们看到,在当今社会,教师的教育行为不再仅仅局限于课堂之内,而是在网络和舆论的放大镜下,接受着全社会的审视。
老师辞职后,网民们的反应各不相同,但其中“理解”和“认同”的声音值得我们关注。有人提出“效果很好,为什么不能用?”这一观点反映出一部分人对教育创新的期待和对传统教育方式突破的渴望。在他们看来,只要能够有效解决教育问题,一些新的方法是值得尝试的。教育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教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自主性和创新空间,而不应该在舆论的压力下畏手畏尾。还有人提到“不是之前教育部强调要保障教师的惩戒权吗?”这更是将这一事件与更宏观的教育政策背景联系起来。教育部强调保障教师惩戒权,是为了让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足够的权力来维护教育秩序,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惩戒权的边界,如何在保障学生权益的同时让教师能够合理地运用这一权力,依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一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教育领域,我们应该鼓励教师的创新尝试,但同时也要建立相应的引导和保护机制。一方面,教师在尝试新的教育方法时,需要更加谨慎地考虑可能产生的后果,尤其是在涉及学生权益和尊严的问题上。另一方面,社会舆论也应该更加理性和包容,避免对教师的教育行为进行过度解读和无端指责。对于教育管理部门而言,要进一步明确教育惩戒权的内涵和实施细则,为教师的教育实践提供更加清晰的指导。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教育创新和学生权益保护之间找到平衡,让教育事业在健康的环境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