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不能仅靠“局长陪餐制”

□武平利

字数:1355 2024-11-20 版名:声音
  近日,福州教育局出台一项重要举措——局长陪餐制。参与陪餐的人员有市县两级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机关处(科)室负责人,而陪餐的范围覆盖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以及有校外供餐的中小学校。按照要求,陪餐人员每月到中小学、幼儿园陪餐至少一次。这一制度将有力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有效预防食品安全和食堂管理事故,为学生饮食安全撑起“保护伞”。然而,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却可能存在诸多问题,而且从根本上来说,它并非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最佳途径,我们更应该将目光聚焦于强化食堂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责任。
  局长陪餐制看似是一种积极的监督方式,但实际上却有着其内在的局限性。首先,局长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本身有着繁重的教育管理事务。陪餐制要求局长频繁参与学校食堂用餐,这无疑会分散他们的精力,影响其对核心教育业务的专注度。教育工作涉及教学质量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政策落实等众多关键领域,局长的时间和精力被食堂陪餐占用后,可能会导致对这些重要工作的忽视,从而影响整个教育系统的健康发展。
  其次,局长陪餐制容易造成一种虚假的安全感。当学校、家长和社会将目光都集中在局长陪餐这一行为上时,会潜意识地认为有了局长的监督,食堂就不会出现问题。然而,局长的陪餐只是一种间歇性、抽样式的监督,无法做到对食堂日常运营的全面把控。食堂经营者可能会在局长陪餐时格外注意,而在其他时间放松管理,这使得食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只是被表面的监督行为所掩盖。
  最后,局长并非专业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他们在陪餐过程中,主要是凭借主观的感官体验来判断食堂的情况,如饭菜的口味、卫生的表观等。但对于深层次的食品安全问题,如食品添加剂的合规使用、食材的农药残留检测、餐具的消毒达标情况等专业问题,局长很难有准确的判断。这种非专业性的监督可能会遗漏很多关键的食品安全风险点,导致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局长陪餐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局限性,这表明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校园食品安全保障的方式,而强化食堂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责任才是重中之重。
  教育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应该制定更加严格的食堂管理法规和标准,并确保这些法规和标准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食堂管理者和经营者,要给予严厉的处罚,包括经济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同时,要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将食堂的食品安全表现与管理者和经营者的信用挂钩,对于信用不良的经营者限制其参与学校食堂经营的资格。
  定期对食堂管理者和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培训内容应该包括最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先进的食堂管理经验、食品加工操作规范等。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此外,还应鼓励家长和学生参与食堂的监督。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让家长和学生能够及时反馈食堂存在的问题。同时,可以成立家长监督委员会,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和评估。这种外部监督力量可以促使食堂管理者和经营者更加自觉地履行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局长陪餐制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实践中却存在诸多弊端,而且容易忽视食堂管理者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我们应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强化食堂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责任上,通过完善法规、加强培训、引入外部监督等多种方式,构建一个更加科学、有效的校园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真正让学生吃得安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