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社会实践是教育的“优解”

□元 一

字数:1234 2024-10-09 版名:声音
  9月20日下午,鄞州交警大队钟公庙中队民警陈天航来到鄞州区东湖小学307班,对该班学生邱佳宁表达感谢。原来,就在三天前,邱佳宁同学上网给宁波交警写信,对自己每天上下学经过的某十字路口提出了优化交通指示灯的建议。(9月24日《现代金报》)

  经过自己的观察思考验证,邱佳宁小朋友提出优化交通指示灯的建议,得到交警叔叔的肯定和表扬,演绎了一堂“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的身心成长课。在教育依然内卷的情况下,面对“多管闲事”可能耽误大量“学习”时间的事实,家长很淡定,教师不扫兴,交警还给予奖励,邱佳宁同学的这份小智慧“军功章有他们的一半”。
  可能在有些人看来,交通指示灯问题是交通管理部门的事,语数外学习才是小学生的正事。学生关注交通指示灯问题并提出建议,是多管闲事、瞎操心,还会耽误“学习”时间,这样的小朋友是典型的“事儿娃”。
  但是,中小学生成长是由“自然人”向“社会人”发展的过程,“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是他们健康成长的不二法则。小学生关注交通安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是其社会意识的彰显,也是其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有益尝试,是更有意义的学习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事儿娃”正是广大中小学生最佳学习模板。
  面对汹涌澎湃的时代大潮和快速发展的时代列车,“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已经一去不复返。“唯分数”“唯考试”,囿于书本,中小学生难成可堪大用的时代新人。因此,支持“事儿娃”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中小学生教育的“优解”。全社会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学生观、育儿观,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保护其发现、创造好奇心,支持其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为成就更多如邱佳宁同学这样的“事儿娃”提供正向支持。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要求,从小学三年级起,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课时共占总课时的16%~20%。中小学校要强化实践育人认知,在确保开足开齐上好社会实践课程基础上,鼓励支持中小学生走出校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广大教师要摆脱“唯分数”“唯考试”裹挟,走出“以时间换分数”误区,做好育人方式“加减法”,不断拓展社会实践资源,给“事儿娃”下海试水提供更多自由时空。
  在“双减”政策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广大家长应进一步矫正育儿观,增强育儿知识技能,做家庭教育“明白人”。要主动放手,腾退机械刷题、重复作业、跟风培训时间,从身边小事做起,增加孩子社会参与机会,让孩子体验社会角色,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收获精神成长。对孩子的“多管闲事”,要尊重包容理解,鼓励观察思考,呵护奇思妙想,培养其独立思考能力。
  社会大众应摒弃“一‘分’遮百丑”错误认识,祛除“事儿娃”歧视,用欣赏的目光看待每一个孩子,为中小学生关注社会、参加社会实践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激励更多青少年厚植家国情怀、担负时代使命,努力成为新时代新城乡的观察者和建设者。
  总之,国家“公事”也是个人“私事”。力挺“事儿娃”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助力他们把“公事”办好,是其健康成长的“优解”,需要大家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