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印发“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名师引领行动”项目实施指南

字数:825 2024-10-09 版名:新闻
  本报讯(记者孙永涛 实习生 梁羽轩)到2035年,实现项目全面覆盖省内所有农村县(区)基础教育各学科学段,其中省级项目县(区)30个左右,市级项目县60个左右,项目县基础教育乡村5000名“种子教师”成立学习共同体……近日,《陕西省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名师引领行动项目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印发,旨在指导市(县、区)和相关项目承办机构组织好项目实施,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助力乡村教育振兴,为实现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与保障。
  “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名师引领行动”项目是陕西省教育厅贯彻落实中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要求,在实践中探索的一种新型送教帮扶方式。《实施指南》明确,项目坚持城乡一体、共同学习、能力提升、机制创新原则,聚焦县域教师学科教学,教学管理和专业成长中的困惑与问题,以提升县域教师队伍教书育人能力为目标,促进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并重,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发挥学习共同体建设的平台作用,遵循县域教师专业发展的特点,通过教育思想引领、导师跟踪指导、名校浸润跟岗、同课异构、教学资源共享,课题研究等形式,搭建城乡教师学习交流、互助提升的“立交桥”“蓄能站”。
  据了解,项目分为省级和市级两类。省级项目由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遴选项目承办机构、项目县(区)和指导教师团队。省级项目的实施以县为单位,以省级基础教育骨干教师、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为主体,以县级种子教师为成员,组建学科“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共同体活动周期为三年。市级项目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方式参照省级项目组织。
  根据《实施指南》,每个项目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一轮,每轮四个阶段——名师问诊、名师视导、名师领航、成果展示。项目实行联袂考核机制: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对项目承办单位进行考核,负责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遴选和考核;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对名师的考核,负责对共同体绩效的考核;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种子教师及其所在学校的考核,实行种子教师动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