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案事例库”助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许朝军
字数:1213
2024-07-24
版名:声音
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8家单位共同建设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于6月1日正式上线。
据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依托现有人民法院案例库,专门收录上述9家单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事例。通过入库案事例统一涉未成年人案件裁判规则和尺度,规范和推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经验做法,回应社会关切,有效解决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携手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堤坝,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案事例库”上线引人注目,建好用好“案事例库”更是意义深远。“案事例库”入选案例的系统性、规范性、权威性、代表性,对于指导基层司法部门明确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原则要求、统一裁判规则尺度,推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调查、审判、后续保护、延伸帮教以及源头预防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案事件处理经验做法而言,“标尺”价值可窥一斑。更关键的是,“案事例库”中的典型案事例,全部来源于9家成员单位在具体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过程中出现且在处置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参考案事例,这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提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成效等而言,也是极好的借鉴和参考。对于社会各界而言,也是了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情况、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营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良好社会氛围的法治“教材”,这对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减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事件发生而言,也是最给力干预到位。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建设是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的法治“资源包”。随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治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不断细化,以及社会新生态的不断涌现和社会自身不断更新进步发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面临的新问题、新现象、新案例也注定不断出现,“案事例库”注定也是一个不断更新的筑基铺路工程。如何确保入库案例更新及时,切实发挥指导审判、服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功能凸显到位,也是“案事例库”建设面临的考验。如何发挥司法领域专家学者和职能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涌现出更多典型示范性案事例,并实现对“案事例库”的更新完善,这也是需要考虑且关系其作用发挥的大问题。有关部门可以进一步完善案例库入选审核办法,采取奖励激励机制,引导及时发现、上报未保领域典型案事例,这样更好发挥其积极作用和深远意义。
当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自身也面临着诸如当事人权益保护、隐私安全等特殊要求,一些案事例即便特殊典型,但按照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相关制度要求,也不能随意公开示众有关信息。因此,如何在动态管理基础上,通过科技手段和“雪藏”隐私、关键信息处理,最大程度防范规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风险,防止案例公开损及未成年当事人法定权益、如何通过引进民意监督来落实“防范愿景”,等等,都是值得考虑和探讨的话题。
据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依托现有人民法院案例库,专门收录上述9家单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事例。通过入库案事例统一涉未成年人案件裁判规则和尺度,规范和推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经验做法,回应社会关切,有效解决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携手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堤坝,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案事例库”上线引人注目,建好用好“案事例库”更是意义深远。“案事例库”入选案例的系统性、规范性、权威性、代表性,对于指导基层司法部门明确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原则要求、统一裁判规则尺度,推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调查、审判、后续保护、延伸帮教以及源头预防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案事件处理经验做法而言,“标尺”价值可窥一斑。更关键的是,“案事例库”中的典型案事例,全部来源于9家成员单位在具体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过程中出现且在处置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参考案事例,这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提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成效等而言,也是极好的借鉴和参考。对于社会各界而言,也是了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情况、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营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良好社会氛围的法治“教材”,这对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减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事件发生而言,也是最给力干预到位。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建设是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的法治“资源包”。随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治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不断细化,以及社会新生态的不断涌现和社会自身不断更新进步发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面临的新问题、新现象、新案例也注定不断出现,“案事例库”注定也是一个不断更新的筑基铺路工程。如何确保入库案例更新及时,切实发挥指导审判、服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功能凸显到位,也是“案事例库”建设面临的考验。如何发挥司法领域专家学者和职能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涌现出更多典型示范性案事例,并实现对“案事例库”的更新完善,这也是需要考虑且关系其作用发挥的大问题。有关部门可以进一步完善案例库入选审核办法,采取奖励激励机制,引导及时发现、上报未保领域典型案事例,这样更好发挥其积极作用和深远意义。
当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自身也面临着诸如当事人权益保护、隐私安全等特殊要求,一些案事例即便特殊典型,但按照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相关制度要求,也不能随意公开示众有关信息。因此,如何在动态管理基础上,通过科技手段和“雪藏”隐私、关键信息处理,最大程度防范规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风险,防止案例公开损及未成年当事人法定权益、如何通过引进民意监督来落实“防范愿景”,等等,都是值得考虑和探讨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