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家庭保护、教育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落实特别保护

陕西:为未成年人撑好法律“保护伞”

字数:841 2024-07-03 版名:新闻
  本报综合讯(杨小玲)6月25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有关情况。
  据介绍,陕西现有未成年人791.68万人,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还存在儿童保障标准有待提高、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增加、未成年人受网络犯罪侵害的风险增加等现实问题。
  为此,陕西于5月30日修订通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呈现出五大亮点:
  强化家庭保护,夯实家庭主体监护责任。《办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
  强化教育保护,消除培训教育的盲区和死角。《办法》将之前的学校保护拓展到托育机构、幼儿园。《办法》要求,将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和考核内容,提高教师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的认知水平和能力,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全面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强化社会保护,营造关爱未成年人良好环境。《办法》明确,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给予鼓励,支持其提供监护指导、心理干预、法律援助、个案帮扶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清单式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强化网络保护,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空间。《办法》要求,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不得违反规定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网络直播打赏服务。
  落实特别保护,体现恤孤慈幼社会温情。《办法》特别保护章节要求,健全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特别保护制度,依法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未成年人在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提供帮助。以上据《陕西日报》。